黑龙江省近日宣布,自今年起正式实施“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充计划”,面向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全社会,每年公开招聘统招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1000人,连续3年共计招聘3000人,每年为各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招聘1人。此举旨在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还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招聘单位范围为全省政府举办的899个乡镇卫生院和45个乡镇卫生院分院。招聘对象为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占70%、专科生占30%。招聘方式为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现场签约、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在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方面,《办法》强调,应聘通过后,聘用人员需与当地县卫生局、人社局签订为期3年的服务合同;可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省政府特设),确保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并依法享受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县;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人社局,由其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聘用期满3年者,经当地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还可享受黑龙江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参加省内乡镇、县级、市级以上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加两分。 (记者吕博雄)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