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据报道,近几年来,河南省各地不断出现的“洋地名”让人眼花缭乱,如郑州的“曼哈顿”、“威尼斯”,洛阳的“加州1885”等。《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此举引起热议。据悉,全国多个城市不乏“洋地名”泛滥现象。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应该说每个地名都有它的文化源源,也承载着一段历史,只有这样的地名才是名至实归,也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如果无厘头的搞一些不伦不类的名称,一方面人们难以记忆,另一方面也给人们出行办事带来极大的不便。
一方面,仅靠“洋地名”打造不出城市国际范。从某个层面来分析,或许能够理解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商起洋地名的初衷。因为城市的很多硬件不过关,人居环境相对差一些,起洋地名是希望能跟国际大都市接轨。然而,皮毛学来毕竟无用,不是仅仅换个洋名这么简单的模仿。城市建设在于一砖一瓦,在于市民素质等等各方面,表面的工作做得再多也徒劳,地方政府与其纠结起个什么洋气的名字,不如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城市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上。对于一座城市来说,地名所承载的,不单单是基本的指路功能、符号定位的角色,更延展着历史文化,蕴蓄着时代风情,是城市文化的只光片羽。很多城市在奔向“国际化”的大路上都有一颗焦躁的心,洋地名、洋楼名、洋小区泛滥的背后,不过是生怕别人觉得自己土气,仿佛名字“高大威猛”了,身体骨骼也就跟着强劲起来。
另一方面,管理“洋地名”乱象不宜一刀切。新出台的办法有许多地方还是值得赞许的,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当地的民意和民情风俗。但是,“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这样一刀切的做法,似乎并不可取。“洋地名”招人烦是一回事,官方一律禁止又是另一回事。如果说街道之类的公共建筑,地方政府统一规范或者进行听证,有其合理性。地方政府对宾馆、酒店这些商业场所命名也干涉,其合理性就很值得商榷。宾馆、酒店、小区这些场所,多是企业出资开发,爱起什么名字也是商家自由,公众可以表达不满,但公权不能随便就“一刀切”地禁止。这正如一个人的名字起得再恶俗,只要不违法,别人也无权要求他去改名。如果是一些中外合资酒店,一些国际化的连锁酒店入驻河南,不能简单的照此“一刀切”管理。
[启示]
地名是重要的文化标志,我们有灿烂的华夏文明,不需要借助洋地名来确定自己的身份,鲁迅先生讲:“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们应该对华夏文明有足够的自信,只有自信才能铸就民族的自尊和自豪的核心。我国就以《诗经》作为大洋海底地理实体命名体系,文化与国土,永久共存。说到底,禁止中国城市将外国人名、地名作为地名,并不是说回到闭关锁国的年代,对外来事物一概排斥,而是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仅从地名上简单粗暴的模仿,不仅表现了文化自信的缺乏,最终也只能成为东施效颦而贻笑大方。
[措施]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一是规范命名程序,必要时举行听证。现实中,民众很不满的“洋地名”,一般也不是和自己关系不大的酒店、宾馆之类,而是街道、广场这些公共场所。对这些重要地点的命名,的确需要一定的公共讨论。现在有些城市命名地标建筑时,其实已经在采取公开征集等办法。如将“听证”确定为制度惯例,想必可大大减少不合时宜的“洋名字”。同时规范建筑命名程序,减少“洋命名”现象。
二是树立文化自觉。“洋地名”一事上,核心的问题不在于禁止,有时候越是禁止越会让人心生好奇,关键在于树立文化自觉。借用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观点: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取地名,无疑是需要文化自觉的,而需要彰显当地人的文化自觉,则是在取地名一事上,要让当地人充分参与进来,如此,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唤醒当地的文化自觉。当文化自觉形成,文化自信亦离我们不远了。
来源:中公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