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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末“神题”:骑草泥马抢包是“抢夺罪”?草泥马成陷阱
严肃的法律与憨憨的草泥马联系到一起,会有怎样的效果呢?2913年1月,南京大学刑法学期末考试有一道选择题,“请你选出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其中出现了一个选项:“甲骑着草泥马抢夺乙的提包。因为草泥马可以咬死人,故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这个说法是对是错呢?注意哦,这里草泥马可是个陷阱,“当时一下被草泥马吸引过去了。”一名考生觉得不可思议:“草泥马属于凶器”。在大家的印象中,草泥马是一种网络上盛传的温和又喜感的动物,被骑着去抢劫已经是啼笑皆非,而成为“凶器”更是荒诞,令人捧腹。如果老是想着草泥马,这道题肯定要打错了。出题者、南京大学法学院黄旭巍老师揭晓答案,“这个选项应判断为错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并没有‘抢夺罪’一说,而应当为‘抢劫罪’。”法学给人一种刻板的印象,但其实法学本身不是刻板严肃的,很多案例很鲜活,很有趣的。
匡亚明学院应用文科强化班法学专业的周玥同学惊叹于出题老师的幽默感,“其实‘草泥马’在题目中的功能完全可以由‘凶猛的狼狗’这样的‘凶器’替代,但老师很新潮很萌,所以有意这样设置题目主语,考试的时候眼前一亮,审题也不会太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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