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人民网>>教育>>滚动新闻 |
戎国强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为他的观点道歉了,承认自己的言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欠妥。道歉之前,他将“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一语做了修改,改为“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好像这两句话有什么不一样,真不知道他的语文怎么学的。
我们现在尚不能确定,易延友的道歉,究竟是知道自己错了,知道错在哪里了,还是不堪舆论的压力而做个姿态,如果是后者,比不道歉更叫人看不上。易延友之前还很鄙夷网络,发微博说“看了一下评论,不堪入目。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
易教授论调的起点,是把女性分出高贵和低贱两个部分:“陪酒女”与“良家妇女”;从这个区别出发,可以很有逻辑地推导出一个结论:这两类女性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易教授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是做了认真的、符合规范的调查得出的结论吗?那么调查的样本有多少?有几个“陪酒女”?几个“良家妇女”?年龄、地域、从业时间的长短如何?易教授能公布调查结果吗?如果是想当然,那就太轻率,太不负责任了,即使不是教授学者,也不应该这么做。一个施暴行为,对一个人危害多大,跟许多具体的特定的因素有关,仅仅一个身份或职业不同,远远不能说明问题。
以身份看人,这种思维方式的实质,是取消“个人”。法律地位、社会权利,都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不是以人的类别,即以职业、身份、家庭背景将人区分开来,然后确定不同类别人群的法律地位。
高官太太,总是“良家妇女”了吧?但是如果一个高官夫人怂恿、逼迫丈夫贪腐,既祸国殃民,又将丈夫送进班房,恐怕连她丈夫都觉得这个老婆的“危害”比一个陪酒女要大得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人人”是指所有人,不分职业、身份地位、财富等等外在的特征,只要涉嫌犯罪,法律都一视同仁。法律的职能是遏制、惩罚一切人的犯罪,而不是遏制一部分人犯罪而放纵或宽容另一部分人犯罪。易教授所言的“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其实是说,对一部分人(所谓“良家妇女”)犯罪,量刑要严,对另一部分人(陪酒女)犯罪,量刑要宽。这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就被颠覆了,取消了。
法学教授无疑是有知识的,但他缺了一点最重要的知识,缺了一个最主要的价值观:个人权利、个人尊严不是由身份、地位、财富等外部特征所决定的。
易的所言,其实是说,对一部分人犯罪、量刑要严,对另一部分人犯罪、量刑要宽。
![]() |
||
![]() |
![]() ![]() ![]() ![]() ![]() |
![]() |
新闻排行 | 重点推荐 |
视频新闻 | 更多>>> |
|
重点推荐 |
![]() |
高考资讯 备考辅导 院校报考 互动交流 |
高考最新动态高考视点高考政策各地动态新闻人物家长必读 高考大纲语文数学外语物化生历地政文综理综作文作文素材库满分优秀作文 高校招办访谈招生动态高校信息库院校信息专业动态模拟填报系统志愿填报技巧 在线做题估分高考论坛高考博客圈讨论区考试经验交流试卷上传试卷下载许愿送祝福 |
![]() |
欢迎教育机构、媒体、高校、出版单位联系合作! 电话:65367973 信箱:jypd@people.cn |
呼叫热线 4008-100-300 服务邮箱 kf@people.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考生服务 | 招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呼叫中心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 京公网安备110000000008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13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