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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告方及第三人的说法,原告北大附中不予认可,并指出,七所学校只有一所是得到授权的。
梁博慧:合作协议没有授权第三人去办这样的分校,而且目前所提出的这些分校,除深圳南山分校之外,其他任何分校都没有经过原告考察和审批,包括被告楼盘涉及的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学校,都没有得到原告的授权和审批。
面对北大附中的否认,第三人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北大附中接受了第三人的办学回报款,证明北大附中对这些分校的确认或追认。
焦景收:通过我方与原告合作历史来看,之前建立的分校均得到原告的许可和确认,原告也接受了办学回报款。另外,原告是第三人的股东,原告的前任校长是第三人的法人代表,这些都能说明,之前所有的合作,原告是知情的,是确认的。
对此北大附中并不认可。
梁博慧:原告是不可能同意第三人这种自作主张,擅自违约设立附中分校的行为,这张收款的说明书只确认收到了第三人的款项多少钱,没有任何追认的表述。
对于被告方和第三人所说设立北大附中分校给北大附中带来巨大利益的说法,原告也不认可。
梁博慧:第三人违约举办所谓北大附中分校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是事实存在的,因为在缺乏原告监管的情况下,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原告确实也接到了学生和家长打来询问、投诉电话,因为这些分校的运行产生了某些问题或争议,这些学校的设立也事实上影响了原告的声誉。
庭审最后,尽管北大附中不同意调解,但北京北大附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表示考虑到双方合作关系,希望北大附中予以考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法庭上,各方谈的是合作和收益,而听众揪心的却是这些名校分校的教学质量,实际的师资水平,谁能借我一双慧眼识别,名校名称光环下的真真假假?
上个月北大附中状告上海碧涛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其授权,在上海的10个教学点以“北大附中”等名义对外进行招生,索赔50万元。被告方声称“北大附中碧涛教育中心”,突出的是碧涛教育,前面加上北大附中只是突出了师资大多出自于北大或者北大附中。一些名校在合作方式、协议细节约定上是不是该更严谨些?无论如何不能辜负人们对名校的信任。(记者孙莹)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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