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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详解如何“斩断”伸向儿童的性侵之手【2】

2013年05月31日09:09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多熟人作案

  老师、校长、邻居、老乡、医生……受访法官和检察官均提示,与“飞来横祸”的违法犯罪不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要更多地警惕“熟人作案”。

  这早已有数据支持。

  2006~2008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统计了媒体公开报道的340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在其《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中,熟人作案的比例占到近七成。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性侵害幼女案分析报告》,还分析了几种熟人作案最常见的模式——报告显示,在该院2011年以来办理的17件强奸、猥亵幼女犯罪案件中,发生于亲属之间、学校、和邻里之间的各占约两成,发生于医患之间的、医生利用治疗之机实施侵犯的约占一成;完全发生于陌生人之间的不足两成。

  “所谓‘熟人’,是指加害者与被害儿童并非完全不认识,甚至保持一定表面友善关系的人。”张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发现,加害人与被害人或被害人的父母认识,有一定往来的熟人——尤其是单身成年男性,其利用“友善”表象更易于接近被害儿童、实施作案。

  “高比例的熟人作案,加剧了这类案件的隐蔽性,也使案件很难被及时发现。”长期办理此类案件的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祖英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比如,在我院近年办理的17起案件中,有11起案件中的幼女,是在遭受多次侵犯后才被家长察觉的,比例达到64.7%。”

  加害人哄骗给零花钱或以暴力相威胁,受害人耻于声张……记者梳理发现,由于未成年人的防御意识和能力较差,加害人若以上述方式加以“封口”,其“多次得手”的几率往往猛增。

  “朝阳法院少年庭统计显示,相当比例的案件被害人都受过两次以上猥亵,占案件总数的19.1%。而且,往往是事后家长给孩子洗澡时,无意中发现下体红肿或者异常,几经询问后获知实情的。”张妍说。

  支持上述结论的数据不止一个。陆叶告诉记者,在该院近年办理的22起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中,被强奸或猥亵两次以上的未成年人共10人,占被害人总数的37%;5人被侵害达3次以上。

  “这也让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尤其是发生在家庭和学校中的犯罪——呈现出了明显的长期性。”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韩晶晶律师根据《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指出,340例此类案例显示,在由养父、继父等监护人实施性侵害的39起案件中,性侵害案件超过半年的比例非常大,占到了该类案件总数的50%;并且,39起案件持续平均时间约4.8年,时间最长的为13年。

  “校园内性侵案也是如此。我们统计的50起校园性侵案中,同一受害人被老师性侵害时间最长的达4年,所有案件总体平均时间为2.3年。”韩晶晶说,“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相当比例的受害儿童从未考虑过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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