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太原市教育局出台了市级特级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市级特级教师将给予告诫,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市级特级教师取消称号。称号取消后,待遇同时取消。
根据国家规定,太原市将从2013年开始,每三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次市级特级教师,每次评选30名,其中农村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0%。市级特级教师在职在岗期间每人每月享受300元特级教师津贴。
太原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市级特级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工作日私自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活动,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及有价证券等违规问题,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记者 王冠兴)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