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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碩: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

2016年10月21日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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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則具有內在的嚴密的邏輯結構。法律規則主要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后果三個要素組成。

假定又稱條件,是規則中關於適用該規則的條件的規定,即法律規則在什麼時間、空間對什麼人適用以及在什麼情境下對人的行為有約束力的問題。它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法律規則的適用條件,其內容是法律規則在什麼時間生效,在什麼地域生效以及對什麼人生效等﹔二是行為主體的行為條件,其往往是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規定,內容包括行為主體的資格構成(行為主體的國籍、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免責條件等)和行為的情境條件(行為的時間、地點、程序和狀態等)。在立法實踐中有可能省略假定(條件)這一要素,或將其規定在其他條文中,以求文字表達簡明扼要。但是省略不意味著假定(條件)不存在,我們可以根據法律規則的內在邏輯,從法律條文的上下文或若干法律條文的內容規定推導出假定(條件)。

行為模式是指法律規則中關於行為的規定,即法律關於允許做什麼、禁止做什麼和必須做什麼的規定,它是從人們大量的實際行為中概括出來的法律行為要求。根據行為要求的內容和性質不同,法律規則中的行為模式分為三種:可為的模式、應該為的模式和不得為的模式。與此相對應的三種法律規則分別是授權性法律規則、命令性法律規則和禁止性法律規則。命令性法律規則和禁止性法律規則合稱為義務性法律規則。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規則中對遵守規則或違反規則的行為予以肯定或否定評價的規定。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法律后果是對人們遵守或違反假定(條件)和行為模式的認定。根據人們對行為模式的實際行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兩種。前者是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按照行為模式的要求行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現為法律規則對人們行為的保護、許可或獎勵﹔后者是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不按照行為模式的要求行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現為法律規則對人們行為的制裁、不予保護、撤銷、停止,或要求恢復、補償等。法律后果是任何法律規則都不可缺少的要素,但在立法實踐中,法律條文一般不明確表述合法的后果,因為根據行為模式,人們可以直接推知該法律后果。違法的后果實際上規定了人們違反法律所應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必須在立法上予以明文規定。

來源:萬學海文考研

(責編:陳琳(實習生)、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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