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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以来,挂靠在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名下的枫韵幼儿园和鸿基新城幼儿园先后被发现长期违规给幼儿服用处方药病毒灵,以提高幼儿出勤率,增加收入。幼儿家长称,孩子们在幼儿园就读期间或多或少都出现过肚痛、头晕、皮肤瘙痒等症状,严重的则男生出现生殖器红肿,女生下身分泌物增多等症状。事件曝光后,家长们深感震惊,并纷纷向园方讨说法。相继发生幼儿园给幼儿“喂药”事件,涉事幼儿园的相关负责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而就目前的公布结果看,涉事人员很难被定罪。如果最终鉴定未构成伤害,很有可能与之前浙江温岭幼儿园女教师虐童事件一样,只对涉事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因此,事件处理过程背后折射的是我国法律的缺失和不完善。
一、法律空白,难以定罪。
幼儿园喂药事件已然给孩子和家长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妥善善后是必须的。然而幼儿园给幼儿“喂药”,法律的空白导致确实存在难定罪的问题。如果定故意伤害罪,则要看构成伤害的事实;如果定非法行医罪,除了要看伤害的事实,还要看幼儿园的保健医是否取得医生资格。最后的结果,极有可能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难定罪,都再次突显了加强幼儿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主动预防,争取权利。
权利是靠自己争取的,公民的敢于、善于主动争取和维护,本身就是对侵权者的一种震慑,可以起到预防作用。就幼儿园的喂药事件来说,由于幼儿园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即孩子家长代其行使民事权利。幼儿园随意给孩子喂药,事先没有告知和征得家长的同意,显然已违反了我国的监护人制度,侵害了监护人的知情权。即使没有严重的伤害事实,家长也完全可以以侵害知情权提起诉讼,要求索赔、追究涉事幼儿园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政府监管,杜绝侵权。
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相关部门以监管形式进行的公共服务,如果政府的监管不缺位,侵权发生的几率就会小很多。根据我国《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单位对责任人可以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针对法律空白,尽快立法保护孩子的篱笆,刻不容缓。但是,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除了法律震慑之外,还必须有当事人的敢于、擅于维权,以及政府部门无真空监管的合力,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问题的发生。
来源:京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