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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17年國考考生報名注意事項

2016年10月19日14:41 | 來源: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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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安排,現將公安部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注意事項公布。

請認真閱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仔細查看我部職位資格條件設置,按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以下簡稱“專題網站”)報名填表要求,對照個人特點和經歷,真實、規范、准確填寫各項報名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關於專業科目考試

報考我部職位的考生均須在筆試階段加試公安專業科目考試,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一同公布,並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佔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內容可參考《2017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大綱》。其他具體要求可參考國家公務員局公布的《報考指南》。

二、關於資格條件的時間界定

除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証書以及其他作出專門說明的項目之外,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應在2016年10月15日前具備。關於要求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的職位,中共預備黨員視為符合政治面貌要求。

三、關於英語等級証明

報考要求英語水平等級的職位,須在“外語水平”欄至少注明:英語等級名稱、等級層次、獲得年月等3項內容。

四、關於學習經歷

從大學階段填起,須至少注明:起止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以畢業証上名稱為准)、研究方向(填寫規范簡稱,本科可以不填此項)、學歷層次(本科、碩研、博研)、學位(詳細填寫,如“法學學士”、“管理學碩士”等)、學習性質(全日制、在職等)共7項內容。

五、關於社會工作經歷

填寫全職社會工作經歷情況,在學校學習期間的兼職經歷須填寫在“學習經歷”欄中相應位置。須至少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機構隸屬、職務、主要工作內容等5項內容。對於沒有所屬單位的社會經歷,須至少注明:起止年月、檔案存放機構、戶籍所在地(具體到區縣)、居住地(具體到區縣)、証明人及電話等5項內容。鼓勵補充填寫個人業務專長、工作實績、經驗積累、德才表現等內容。各階段社會工作經歷與學習經歷累加后,個人簡歷不能留有三個月以上時間斷檔。工作經歷有年限要求的職位,起止時間可以不連續,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時間截止到2016年10月,職位要求的相關基層工作經驗應在2016年10月15日前取得。

六、關於獎懲情況

須至少注明:獲得獎懲名稱、獎懲年月、給予單位等3項內容。隻能填寫具備有效書面証明材料的獎懲項目,沒有書面依據的獎懲項目請勿填寫。

七、關於學科成績

各類報考人員須注明取得最高學歷學習階段的主要專業課名稱及成績(或等次)。應屆畢業生將相關內容填到“學科成績”欄,其他各類人員將相關內容填到“備注”欄。

八、關於家庭成員

須至少注明:姓名、關系、所在單位、職務等4項內容,如有個別字段不便填寫,須作出相關解釋。直系親屬及配偶(如已婚)成員填寫不能遺漏。

未按上述各項要求填報報考資料的,資格審查將不予通過。

九、關於體能測評

我部將組織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體能測評,具體標准和測評項目以公告為准。

十、關於公安民警職業心理素質測評

我部將組織筆試合格人員進行公安民警職業心理素質測評。測評結果不計入總分,僅供招錄機關做個性評價參考。

我部考錄政策咨詢電話為:010-66261641,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上述電話負責接受擬報考公安部機關及部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考生咨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一律依據考生在“專題網站”中填寫的報名資料作出。請報考鐵路公安局、航運公安局、民航空警總隊的考生登錄 “專題網站”,查詢相應電話進行咨詢。

來源: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責編:陳琳(實習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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