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院院士新章程公布!院士退出機制有新變化
2024年07月12日19:36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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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12日電 (記者李依環)近日,兩院院士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和《中國工程院章程》。其中,關於院士退出機制的規定進一步明確。
截圖來源:中國科學院網站
在日前舉行的中國科學院第二十一次院士大會上,《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進行了修訂。其中,“院士的產生與退出”“外籍院士”等相關章節明確——
中國科學院院士可申請放棄院士稱號,經學部主席團批准后生效。
院士加入外國國籍后,即為自動放棄院士稱號。
院士如有違反科學道德、品行不端等損害院士群體和學部聲譽的行為,或因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務處分、行政或刑事處罰,由學部根據情節輕重對其給予相應處理和處分,報院黨組批准﹔對於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由學部主席團決定勸其退出院士隊伍或撤銷院士稱號,報院黨組批准,待召開院士大會時予以追認﹔院黨組可向學部主席團提出撤銷院士稱號的建議。
外籍院士可申請放棄外籍院士稱號,經學部主席團批准后生效。外籍院士如有損害中國國家利益及其他有損學部聲譽的行為,由學部主席團決定撤銷其外籍院士稱號,報院黨組批准。
截圖來源:中國工程院網站
同時,《中國工程院章程》經中國工程院第十七次院士大會修訂通過,進一步明確了院士退出機制的相關規定。修訂后的章程規定——
中國工程院院士加入外國國籍后,即為自動放棄院士稱號。
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影響院士群體和中國工程院聲譽時,應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或撤銷其院士稱號。
當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
院士本人提出辭去院士稱號的辭呈,經主席團審查認可后生效,並通報全體院士。
中國工程院外籍院士如出現嚴重的科學道德或危害中國國家利益等問題,由主席團審議,撤銷其外籍院士稱號。
(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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