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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法表決通過,明確“三級兩類”學位體系——

讓人才分類培養分類評價有法可依

2024年05月22日08:24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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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讓人才分類培養分類評價有法可依

畢業生在北京大學研究生畢業典禮暨學位授予儀式結束后拍照留念。 新華社記者 任超攝

畢業生在北京大學研究生畢業典禮暨學位授予儀式結束后拍照留念。 新華社記者 任超攝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以下簡稱學位法)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我國自1981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下簡稱學位條例)以來,學位制度順利完成首次“大修”。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學位法進一步完善了學位授予條件,鼓勵我國不同類型、層次、辦學水平和特點的學位授予單位進行特色發展。學位法在規定學位授予條件的同時,給予學位授予單位更多辦學自主權和學術自治權。

“學位法是教育法律中修訂研究和論証時間最長的一部法律,可謂是‘千呼萬喚始出來’。”北京外國語大學冠名講席教授、國際教育學院院長秦惠民認為,學位法的出台為教育強國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規范學位授予工作

1981年1月1日,學位條例正式施行,我國高等教育有了法律層面的制度規范。學位條例為我國的高層次人才培養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但是,經過40余年的發展,原先的學位制度面臨著多方面的挑戰。”秦惠民介紹,學位條例的實定法規范已難以適應學位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發展。雖然在已有的教育法律中,學位條例施行時間最長、法律適用范圍最為廣泛,但它也是涉及具體法律糾紛最多、司法實踐中修訂呼聲最高的一部法律。

在這一背景下,學位法的出台既回應了廣大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長期訴求,也直接關系著我國學位制度與研究生教育的改革發展。

和學位條例相比,學位法從二十條修改為七章四十五條,涵蓋學位授予資格、條件、程序,以及學位質量保障等內容,進一步完善學位工作體制和學位授予資格制度,以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發展方向和實踐要求。

秦惠民指出,學位法包含了幾大亮點,即明確了我國實行“三級兩類”學位體系,明確了設立省級學位委員會的分權原則,確認學位授予單位自主增設學位授予點的擴大自主權改革,明確了對研究生及其指導教師的要求和規定等。

“較之學位條例,學位法增強了法律的規范功能、保障功能、調整功能、指引功能和評價功能,對於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秦惠民說,學位法是高等教育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的體現,它更加強調學位授予工作有法可依的重要性。

北京理工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戰軍長期關注學位制度的發展。在他看來,學位法的出台標志著我國學位制度走向成熟。

學位法從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我國實行“三級兩類”學位體系制度。學位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學位制度。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包括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等類型,按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授予。

“隨著科技的進步,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發生重大變化。分類培養、分類評價是滿足社會需求,服務國家發展的重要舉措。”王戰軍說。學位層級和學位類型是學位制度最關鍵、最基礎的內容,是學位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的重要因素與標志。

建立科學培養體系

學位法為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研究生分類培養提供了法律指引。王戰軍認為,教育工作者要把教育思想、培養理念、培養方案、培養模式、評價指標等統一到學位法的規定上。

王戰軍以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舉例,早期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緩慢,專業學位研究生數量佔研究生總數的比重較小。大多數研究生培養單位幾乎不存在獨立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機構,一般與學術學位研究生教育統一管理。但是隨著專業學位的快速發展,部分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始設置獨立的專業學位管理機構。

目前,我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數量大幅增長,佔碩士研究生招生總數的比重不斷加大。從研究生培養的具體實踐來看,我國已經有了多種不同學制的研究生培養模式,包括兩年、兩年半、三年等。王戰軍認為,這是社會多元化需求的體現。

在王戰軍看來,除了教育管理組織,不同類型研究生的培養模式、評價標准也將會加速分離、規范。學位法在學位授予條件中進一步明確兩類學位的差異化評價標准,其中學術學位突出學術研究能力,專業學位突出專業實踐能力。

“但是,從數量和質量來看,我們的人才培養還沒有完全滿足社會需求。比如現在社會需要很多復合型人才,但是受傳統培養習慣以及制度框架的影響和制約,短時間內很難培養出滿足社會需求的復合型人才。我們要對傳統的培養模式重新進行戰略定位,這也需要國家層面的引導。”王戰軍說。

學位法的出台讓不同類型人才的考核方式有所不同。過去,學位條例要求,研究生要獲得學位,除了要完成課程考核、修滿學分,還要通過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如今,學位法將這一要求細化為兩個方面,即完成學術研究訓練或者專業實踐訓練,通過規定的實踐成果答辯。這從法律的角度完善了考核機制,更加強調分類發展、分類培養。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提及,2023年,教育部印發了《關於深入推進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分類發展的意見》。隨著學位法的通過,下一步,培養單位應貫徹落實學位法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尊重規律、整體推進、機制創新,以科教融匯、產教融合為方向,注重對現有人才培養過程的改造升級,加強全鏈條、各環節改革措施的銜接配合。

對於學位授予單位,例如高校來說,應以學位授予為抓手,優化學科專業布局,努力探索不同類型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方向和教育規律,強化專業學位產教融合育人機制,分類制定適用於學術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方案。探索以學術論文、專利、軟件著作權、成果轉化應用等多元化形式為載體的評價標准,最終建立健全符合學科特點和培養類型的綜合評價機制。

“學位授予單位要立足於學位法,堅持科學的評價導向,把握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目標、培養特點,制定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的評價標准,建立適應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人才評價體系。”王戰軍說。

同時,學位法為進一步探索設立其他學位類型留下了制度空間。王戰軍表示,學位制度必須與社會發展相適應,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未來的學位類型體系或將繼續拓展,以適應社會的多樣化需求。

(記者 孫明源)

(責編:郝孟佳、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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