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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推進校企合作,積極服務國家戰略

郭學益
2023年03月07日08:34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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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度推進校企合作,積極服務國家戰略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高校作為戰略科技力量的聚集地、青年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地、區域發展的創新源頭和動力引擎,應當積極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校企合作為重要支撐,在服務國家戰略和區域經濟發展中自覺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使命擔當。

   校企合作是高校服務國家戰略和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式,近年來,高校校企合作創新能力快速提升、重大成果持續涌現,為創新型國家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仍存在諸多現實問題,阻礙著校企雙方由“合作”向“深度合作”推進,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高校全面服務社會的意識有待進一步深化。當前,在創新型產品研發的四階段(原理、中試、生產、市場)中,高校主要服務第一階段的原理創新,對中試、生產等階段的技術創新支持不夠﹔缺乏全面服務意識,對成果轉化等中間環節的過程創新重視不夠﹔在建立環環相扣、環環發力的全過程創新鏈方面,缺乏整體謀劃與有效措施。

   學科建設與產業發展的融合程度有待進一步加深。很多校企之間的學科產業聯動相對固化,產業發展對學科建設的導向引領作用不強,學科建設未能及時對接國家產業新發展、新需求,對於緊跟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興學科重視不足。

   開展高水平有組織科研的針對性和精准性有待進一步提升。很多高校的科研項目與現實發展結合不夠緊密,許多企業不能及時適應產業實際轉方式、調結構,產業科研“兩張皮”和科研“空轉”現象較為突出。

   校企合作激勵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在今天的學術評價與人才評價體系中,對於成果轉化的重視程度不夠,重論文、輕轉化等傾向依然存在,嚴重影響了成果轉化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同時,由於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在合作過程中,校企對接活動務虛較多、務實較少,合作協議內容缺乏剛性約束,導致大量合作浮於表面、流於形式。

   立足新發展階段,高校、企業應把服務國家戰略需求作為最高追求,在政府支持下,推動校企合作深度發展。

   一是增強使命擔當,畫出理想“同心圓”。服務社會是校企合作的共同旨歸,校企合作不僅僅是技術轉化、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工作,更是履行社會責任的必然要求。高校尤其是雙一流建設大學應強化使命擔當,以國家戰略為導向,規劃並落實科技創新任務,切實擔當起區域發展的創新源頭和動力引擎﹔地方政府應積極促進科教融合、產教協同,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營造良好創新生態﹔企業應強化自身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在承擔“經濟人”角色的同時,增強作為“社會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高水平科技創新積極回饋社會。

   二是明晰主體邊界,找准合作“公約數”。校企合作是建立在高校、企業以及地方政府之間強有力聯系基礎之上的,隻有這些利益主體在恰當的范圍內通力合作,密切聯系,既不越界,又不缺位,才能順利推動合作深度發展,最終形成一個創新資源在不同個體之間共享和整合的創新網絡體系。在此過程中,高校應立足教育本位,堅決禁止違反合作原則、教學規律和教育紀律的校企合作,同時加強有組織科研,確保合作項目良性運轉﹔企業應立足發展本位,遵循科技倫理與科研規律,與高校開展聯合攻關,促進技術創新所需各種生產要素的有效組合﹔地方政府應立足社會本位,積極扮演校企合作協調者角色,促進合作各方順應創新發展的需要而與所有利益相關者建立緊密的合作、溝通與聯系,杜絕在雙方核心利益相關事項中的“越界”行為,例如違背市場機制強制產教雙方合作等。

   三是構建中介平台,推動轉化“加速器”。科技中介平台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科技成果市場化和產業化的橋梁紐帶。較發達國家而言,我國的科技中介平台是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過程中較薄弱的一環。今后,應加強經營性、服務性科技中介平台建設,鼓勵並支持一些獨立的公益類科研院所轉制為非營利的科技中介機構,擴大科技中介平台的總量與規模﹔加快科技中介平台人才隊伍建設,吸納懂經營、擅管理的科技專業人才加入科技中介平台,提升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提升科技成果的轉化效果,必要時由政府組建科技中介服務平台人才庫,為科技中介積累人才﹔積極培育技術經紀人,在具備相應專業知識的同時,清楚企業所需,能夠將科研成果與企業需求對接,尋找成果轉化機會,促進多贏局面達成。

   四是完善長效機制,提升制度“驅動力”。完善評價機制,構建政府、社會組織、企業、投融資機構等主體參與的多元評價機制,健全校企融合創新的第三方評價機制,建立科技成果評價機構標准與信用管理體系,引導第三方評價機構健康發展。同時,政府加強科技成果評價服務體系建設,如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專利開放許可使用費估算指引(試行)》,為專利定價提供系統、科學的指導和幫助﹔優化激勵機制,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利益分配激勵機制,堅持長期產權激勵與現金獎勵並舉,提升創新主體積極性,增強政策激勵,探索設立校地企合作專項資金等相關扶持政策,加大人財物保障力度﹔健全約束機制,合作方應就合作項目簽訂具有法律規范的協議,在協議中明確規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在協議約束的框架下,進一步完善相應管理制度,確保合作不走過場,不做虛功。

   (作者:郭學益,系中南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教授)

(責編:郝孟佳、李依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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