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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硬招,教育督導落到實處

楊志成
2021年10月11日08:2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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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出台《教育督導問責辦法》(以下簡稱《問責辦法》),問責及時拿出實招、硬招,對於推進教育督導改革意義重大。

體現“於法有據”,將問責制度化。《問責辦法》首次針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重要環節進行專門、系統設計,並以規章制度方式加以固化,是教育督導制度完善和法治建設邁出的重要一步。《問責辦法》嚴格依照中國教育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文件等要求設計條款,明確了問責主體、對象、情形、程序、組織實施等內容,使教育督導問責各方面、各環節的工作都有章可循。《問責辦法》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名義印發,充分聯動各成員單位,從制度層面保証了問責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做到“五個全面”,將問責系統化。《問責辦法》不是對原有問責工作的小修小補,而是將問責置於督導體制機制改革中進行整體性、系統性設計,體現了“五個全面”:一是主體全面,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全覆蓋,形成了一級督一級的問責模式。二是對象全面,政府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督導工作人員全覆蓋,包含了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三是內容全面,問責情形涵蓋法律法規黨紀主要方面以及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主要內容,同時也設計“原則性”問責情形,為今后教育改革發展新需要和教育督導工作新要求留有空間。四是方式全面,按照不同問責對象分別設計問責方式,涉及約談整改、資源調整、組織處理等方面,注重與教育執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的聯動,同時列出了從重問責情形。五是程序全面,在督導問題定性、處罰措施確定、問責決定作出等方面設計了一整套流程,明確了9項問責程序,規范有序,並給被問責對象表達意見的機會。

作為國家督學,我體會,《問責辦法》也為全國各級督學履職提供了行動指南。

進一步明確使命擔當。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強化問責。督學是教育督導的核心力量,使命光榮、責任重大。《問責辦法》出台后,督導工作情況將直接與問責緊密銜接,督學面臨著新的使命和挑戰,要本著對國家負責、對被督導對象負責的態度,以《教育督導條例》《督學管理暫行辦法》《督學行為准則》等法律法規為遵循,認真履職盡責、敢於擔當,嚴格標准不放鬆,確保教育督導工作不出錯、不走偏。

進一步明確督導重點。哪裡有教育問題,哪裡就有教育督導,哪裡就有督學。《問責辦法》按照督導工作和督導對象特點,分別對地方各級政府、各級各類學校、督學和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等細化問責情形。例如,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教師師德失范、教育群體性事件高發、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或衛生防疫不力等,這些方面都是今后督學開展教育督導工作的重點和方向。因此,身為督學,要朝著《問責辦法》指引的方向去努力,堅決守住教育公平、教育質量的底線。

進一步明確履職紀律。《問責辦法》是教育督導組織實施問責的尺子。督學不能隻拿尺子量別人,也要量自己。《問責辦法》的問責情形不僅涵蓋了地方各級政府、各類學校及其相關負責人等被督導對象,也涵蓋了督學和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為督學劃出一道道清晰可見的高壓線,對其履職紀律提出了嚴格要求。身為督學,更要以《問責辦法》為鏡,聯系督導實際、時時對照,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恪守職業操守,堅持原則,無私無畏,敢於碰硬,做到忠誠、干淨、擔當,樹立和維護教育督導的良好形象。

(作者為國家督學、首都師范大學副校長)

(責編:李依環、溫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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