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須4年無安全事故
人民網北京12月28日電(王藝錠)今天上午,教育部網站發布關於印發《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明確了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的職責,公布了示范中心申請立項的基本條件。
《辦法》指出,教育部是示范中心宏觀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制定示范中心發展的方針和政策,編制發展規劃,發布立項指南﹔制定示范中心管理辦法,指導示范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組織或委托相關機構開展示范中心遴選、立項建設,根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評估檢查結果,提出調整或撤銷名單﹔組織或委托相關機構組建示范中心協作組織,推動示范中心開展國內外交流。
《辦法》明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區域省級高等學校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發展政策和規劃﹔做好本區域省級高等學校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立項建設、評估和檢查工作﹔指導本區域示范中心的運行和管理,組織、監管區域內示范中心的對外交流合作。
《辦法》規定,作為示范中心建設和運行管理的主體,高等學校應將示范中心建設和基本運行經費納入學校年度預算﹔在重點改革推進,人才引進和隊伍建設、自主選題研究等年度計劃中對示范中心給予重點支持﹔提供人力資源、實驗場所和儀器設備等條件保障。組織示范中心的申報、論証,定期做好自評自查工作。審議並確定示范中心名稱、發展規劃和目標、組織結構等重大事項的調整,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教育部備案。制定示范中心運行管理的實施細則,負責日常監督管理,組織示范中心年度考核。聘任示范中心主任,組建教學隊伍和管理團隊。
《辦法》還明確了示范中心立項申請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人才培養目標明確,實驗教學體系完備,實驗教學方式方法特色鮮明,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培養成效顯著,具有典型示范意義﹔有承擔國家和地方教學改革的能力﹔具備開放共享的條件,能夠廣泛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二)擁有一支由高水平教授負責,實驗教學與理論教學隊伍互通,校內外師資順暢流動,教學、科研、技術兼容,核心骨干相對穩定,年齡、職稱、知識、能力結構合理的實驗教學團隊。
(三)具有充足實驗教學條件,人員與場所相對集中﹔具備優良的實驗教學和實驗室管理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條件﹔近4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四)具有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教學質量評價和保障體系,實行中心主任負責制。
(五)示范中心申請立項時,應已經使用申報名稱運行4年以上,同時獲得省級示范中心稱號2年以上,符合教育部立項指南發布的建設要求和申請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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