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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順眼就毆打、強迫女生脫衣服拍視頻

溫州七少女因霸凌獲刑

李劍平
2016年12月20日07:39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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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溫州七少女因霸凌獲刑

  “輪流扇耳光,強迫女生脫光上衣,拍攝裸體跳舞視頻上傳微信群。”浙江省溫州市某職業高中5名女生,伙同3名社會無業人員,對看不順眼的女生進行任意欺凌。近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霸凌案件。蹇某、徐某等7名少女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以及緩刑一年不等。

  今年2月17日晚,被告人蹇某、徐某、婁某、陳某甲和肖某、陳某乙(學生,未到刑事責任年齡)等人在溫州市區某酒吧跳舞。18日1時左右,她們看同在酒吧跳舞的被害人小娟(化名,女,17歲)“不爽”,以小娟摟了徐某的男朋友為由,將其拉到酒吧樓梯口,輪流扇耳光,用腳踢踹,並強迫小娟脫光上衣裸體跳舞,前后持續1個多小時。其間,蹇某等人還拍攝小娟被打和裸體跳舞視頻,上傳至眾人組建的微信群“伐木累”(“家庭”英文的諧音)。

  今年2月18日22時左右,被告人徐某等人在溫州市區某蛋糕店門口偶遇被害人小婷(化名,女,15歲)。徐某等人以在學校與小婷有過節為由,伙同婁某將小婷強行帶至一家快捷酒店的房間內。蹇某、徐某、婁某、陳某甲、施某、肖某分別對小婷以扇耳光、用腳踢其肚子等方式毆打,並在衛生間用掃把敲打小婷的頭部,用水淋濕其身體。之后,上述人員又強迫小婷向被告人施某下跪磕頭道歉。

  當天23時許,這群人把小婷帶到某KTV玩到次日1時許,蹇某、徐某等人讓陳某甲及其男友王某乙(男,21歲,溫州人)將小婷帶回酒店房間看管,防止小婷離開。接著,蹇某、徐某與婁某、施某、潘某、肖某在KTV門口,以王某甲、李某與婁某的“男神”微信聊天為由,將二人帶至KTV附近,以扇耳光、用腳踹等方式進行毆打,將她倆的手機砸掉后,又把二人帶至上述快捷酒店房間內。

  蹇某、徐某還要求小婷脫光上衣,蹇某用手機對小婷的裸體進行拍攝並上傳至“伐木累”微信群,直到2月19日9時許才讓被害人小婷離開。

  16歲的女生小萍(化名)與被告人蹇某、婁某等人在玩電玩時認識。今年2月23日2時許,被告人蹇某、徐某伙同王某甲、婁某、陳某甲、潘某等人以小萍與蹇某的男友有曖昧關系為由,將小萍帶到某快捷酒店房間內。蹇某、婁某、陳某甲、潘某、王某甲用扇耳光、腳踹的方式毆打小萍。

  隨后,這伙人又將小萍帶至另外的快捷酒店房間,由蹇某、徐某、婁某、潘某繼續對小萍進行毆打。直到3時30分許,徐某將小萍帶出房間讓其離開。

  鹿城區公安機關接到相關被害人報警后 ,今年2月25日23時30分許,將蹇某、婁某抓獲,徐某等人也陸續歸案。經偵察,犯罪時7名女犯罪嫌疑人基本在18周歲以下。曾經是被欺凌的被害人王某甲,考慮避免被這伙人欺負等因素,便加入了這個霸凌團伙,成為犯罪嫌疑人。法醫鑒定,被害人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處皮膚軟組織損傷,被評定為輕微傷。被害人小萍眼部、背部、下肢皮膚軟組織損傷,被評定為輕微傷。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此案后認為,被告人蹇某、徐某、婁某、陳某甲結伙以暴力、脅迫的方法聚眾在公共場所侮辱婦女,蹇某、徐某、王某甲、王某乙、婁某、陳某甲、施某、潘某結伙非法拘禁並毆打他人,行為分別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非法拘禁罪。

  對被告人蹇某、徐某、婁某、陳某甲予以數罪並罰。法院考慮部分被告人具備自首、犯罪時年齡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並結合其各自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判處被告人蹇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婁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施某、王某甲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九個月,被告人王某乙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審理此案的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認為,被告人均缺乏家庭關愛、教育。這些處在青春叛逆期的少女因家庭原因,加上社會不良習氣的影響,建立微信群“伐木累”,覺得無聊或者看哪個人不爽,就在群裡說自己無聊要打人,其不良心理進一步膨脹,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盡管部分被告人年齡未滿十八周歲,依法仍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迎春說,處在青春叛逆期的青少年,或出於家庭原因,或尋求刺激,以結伙的方式“欺凌”同學、同伴,在一些地方時有發生,有時候觸目驚心。

  李迎春認為,青春不是借口,叛逆也不是理由,建議更多的家長和青少年對此有足夠重視,強化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尤其是加強法制教育。

(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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