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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小學校長:任何改革初期都可能出現波折

2016年11月21日11:18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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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新增規定“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這一規定出台后,會給我國民辦教育帶來什麼影響?各個民辦學校校長又是如何看待的?

“民辦教育為孩子提供了更多選擇”

按照2015年度統計,我國16萬余所民辦學校中,大約有1萬所民辦小學和初中。這一萬多所學校,對我國義務教育的普及和均衡發展起到什麼樣的作用呢?

杭州時代小學校長唐彩斌認為,民辦教育在義務教育階段主要起到兩方面的補充作用。一種主要是為城市中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解決實際入學困難,還有一種是滿足群眾對於目前政府提供的義務教育更高的期待與要求。“我覺得都是良性的補充。”

北京十一學校原校長、北京建華實驗學校董事長李金初表示,我國義務教育已經基本普及,能夠保証民生基本需要。但是有些家長願意讓孩子接受不同於公辦學校的教育,會選擇民辦學校。這在保証義務教育階段基本需求同時,也提供了選擇權,這對義務教育階段教育發展有益處。

“任何改革初期都有可能出現波折”

雖然義務教育階段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在我國一直是不允許的,但這次《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明確禁止后,相關審查監督將會更加嚴格。

唐彩斌認為,在全國一萬多所民辦學校中,會受到影響的學校還是比較少,因為絕大多數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還是非營利性質的。“國家作出這樣的決定也是為了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每個孩子都能得到良好的教育,是一種正面的引導。”

浙江金華榮光國際學校校長徐錦生則擔心,這一規定雖說是為了促進教育均衡,但會導致民辦學校的自由度下降,教育特色會減弱,更多學生不再選擇民辦學校而擠向學區內公辦學校,同時增加公辦學校的壓力。

李金初則認為,當下政策“收窄”確實可能會導致部分資金退出,但這屬於正常現象,新規不可能滿足從事民辦教育所有人的利益需求。“任何改革實施之初,都有可能出現波折,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須有配套的獎勵或補助政策跟進”

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進一步細化了民辦學校的分類管理,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管理將會更加嚴格,從長遠來看,會對我國民辦教育起到什麼樣的作用呢?

徐錦生認為,禁止設立義務教育階段營利性民辦學校,國家政府給予相應的扶持和保障政策,應該會使學校辦學更加地平穩,但勢必也會影響投資者的意願,投資學校的企業家可能會減少。他建議,“要有配套的獎勵或是補助政策跟進,否則相當一部分學校投資者會動搖,學校管理者會有更大的壓力。”

“我們國家對於教育資源多樣化的需求是領先的,而發展還是相對滯后的。要提供多樣化的教育資源,民辦教育是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唐彩斌擔心,如果一些旨在提供更優質教育的私立學校減少,國內不能提供足夠多樣化的教育選擇,低齡化的留學可能成為一種趨勢。

在李金初看來,如果辦學者在義務教育階段過分以利益為重,這個價值導向對孩子的成長不好。他認為,這個規定可以將資金引到除義務教育之外的階段,比如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等,實際上這些領域需要更多資金投入,這也符合世界教育總體發展趨勢——越往下走民辦私立學校越少,主要由政府主導﹔越往上走民辦私立學校越多。“總之,從價值導向和資金導向方向來看,在義務教育階段設置不得營利的規定是非常必要的。”

“需要適當考慮投資者權益”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被明確必須是非營利之后,如何繼續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到這個領域,保証我國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平穩、健康發展,是教育部門和學校管理者都不得不面臨的一個難題。

唐彩斌提出,政府可以從稅收,投資政策和配套設施上來保証投資者享有相應權益,從而吸引社會資本在不營利的情況下仍能用心投入到義務教育領域。

“民辦教育發展好了以后也可以反哺公辦教育,就像現在民辦學校擁有的很多的優質教育資源,也可以反哺到公辦學校去謀求共同發展。” 

(責編:王藝錠、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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