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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考生組織體檢不合格 自行體檢4次均合格

2016年11月09日08:58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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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東公考生組織體檢不合格 自行體檢4次均合格

  筆試成績69.9分,面試成績81.76分,在今年廣東省公務員(課程)考試中,陳建忠以總成績74.644分位居報考崗位的第四名,其職位也正好招4人。然而,他被血常規中偏高的白細胞、中性粒細胞卡在了體檢環節。

  陳建忠意外的是,在官方組織的體檢前后,他自行前往了4家三甲醫院驗血,其中包括曾對其作出體檢不合格結論的醫院。但這4家醫院的體檢報告均顯示,他的白細胞、中性粒細胞正常。對此,廣東省清遠市人社局信訪答復稱,考生自行前往指定或非指定的醫療機構體檢,其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3次組織體檢血常規均不合格

  陳建忠在廣州一家高新企業已工作3年,打算回家鄉發展,今年4月參加了廣東省的公務員考試。他的報考崗位是清遠市英德市的鄉鎮事業單位,該崗位招4人,陳建忠順利地通過了筆試、面試,6月24日,他按要求在清遠市人民醫院參加了體檢。

  這次體檢沒有合格。清遠市人社局告訴陳建忠,他的血常規項目中白細胞和嗜中性粒細胞絕對值不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准,清遠市人民醫院建議復查。

  7月5日,按照清遠市人社局的安排,陳建忠在清遠市人民醫院復查血常規,這兩項指標再次不合格。陳建忠體檢結論是不合格,最終沒有被列入前兩批體檢合格人員名單。

  陳建忠對體檢結論有異議。7月18日,清遠市人社局安排其復檢,這一次,復檢醫院換成了清遠市中醫院。不過,他依舊沒有通過。清遠市中醫院作出了體檢不合格的最終結論。7月26日,清遠市人社局未將陳建忠列入第三批體檢合格人員名單。

  三次體檢失敗問題均出自偏高的白細胞和嗜中性粒細胞絕對值——陳建忠稱,首次體檢,他的白細胞為13.35×10^9/L,中性粒細胞10.11×10^9/L﹔第一次,白細胞13.33×10^9/L,中性粒細胞7.87×10^9/L﹔第二次,白細胞14.74×10^9/L,中性粒細胞12.06×10^9/L。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實施細則在關於白細胞疾病部分的“中性粒細胞增多症”裡載明,白細胞參考值為(3.5∼9.5)×10^9/L,中性粒細胞是(1.8∼6.3)×10^9/L。

  自行前往驗血,4家三甲醫院報告均稱合格

  陳建忠奇怪的是,從首次體檢之前,到最后一次體檢之后,他自行前往了4家三甲醫院驗血,其中包括曾對其作出不合格結論的清遠市人民醫院、清遠市中醫院。不過,這4家醫院的體檢報告均顯示,陳建忠白細胞、中性粒細胞的情況是正常的。

  9月12日,清遠市人社局在對陳建忠的信訪答復中稱,考生自行前往指定或非指定的醫療機構體檢,其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陳建忠最初自行前往體檢,是7月1日,也就是首次體檢的前三天,地點在清遠市英德市人民醫院。官方組織第三次體檢的次日,陳建忠又去了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而在知道自己未被列入第三批體檢合格人員名單之后,7月28日,陳建忠自行到了清遠市人民醫院、清遠市中醫院。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致電上述4家醫院,4家醫院工作人員均確認陳建忠提供給媒體的4份體檢報告是真實的,報告中,陳建忠白細胞、中性粒細胞指標確實正常。部分報告存在血小板壓積、血小板計數或者平均血紅蛋白量偏高的情況,但按照信訪答復,這些指標並非陳建忠體檢不合格的原因。

  短時間內,考試安排及自行前往的體檢,結果天差地別,甚至同一家醫院的檢測結果都不相同,陳建忠十分困惑。

  記者注意到,根據《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實驗室檢查”條款要求,“對於檢查結果較參考值稍高或稍低者,在排除器質性病變的前提下,一般不做單項淘汰,而由主檢醫師結合其他檢查結果,綜合判斷,作出正確結論”。

  此外,公務員體檢有關標准顯示,中性粒細胞增多常見於急性化膿性感染、大出血、嚴重組織損傷、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安眠藥中毒等。之前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實施細則在“中性粒細胞增多症”部分載明,該病因主要有急性感染、組織壞死、嚴重燒傷、中毒、藥物反應、骨髓增殖性疾病、某些惡性腫瘤等﹔也可因生理性原因如妊娠、情緒激動、劇烈運動等發生,本病是否合格需視病因情況而定,對於可能為輕度炎症、運動或情緒因素所致,白細胞輕度升高且復查能恢復正常者,可作合格結論。

  陳建忠對記者稱,他在未排除器質性病變的基礎上,被根據稍高的血常規單項指標判定體檢不合格,合法權益受損,“我的身體就擺在這,任何一天叫我去正常體檢都不會出現問題。”

廣東公考生組織體檢不合格 自行體檢4次均合格

  8月25日上午,清遠市組織部一名負責人在分類接訪中接待了陳建忠。

  人社局工作人員稱不解決爭議就不遞補下一人

  陳建忠告訴記者,7月28日,他在清遠市人社局意外發現,自己最后一次體檢報告復檢單上的編號,不是他當天的抽簽編號C9,而是C30,這與他初檢時的編號C30相同。他懷疑其中有蹊蹺,此后進行了信訪、行政復議。

  清遠市人社局在信訪答復中解釋,復檢時的C30是清遠市中醫院體檢中心臨時決定採用的暗標記號碼。該體檢中心對當天需要抽血的考生提取血液樣本,做好暗標記后,再送檢驗室進行化驗。檢驗室醫生隻知道血液樣本的暗標記,不知道考生當天的抽簽號等相關信息,獨立對樣本進行化驗后將結果反饋給體檢中心,醫院指定主檢醫生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化驗報告單上的結果及做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

  此外,該暗標記限該體檢中心極少數人員知道,考生本人及人社局工作人員均不知道。除了血液樣本,醫院還在體檢指引及當天抽簽表上進行標記,確保血液樣本和復檢考生的對應關系不會產生差錯,“是為了排除人為因素的干擾而採取的內部監控方法,而不是有意透露考生信息”,“未發現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考生存留的收據等上面都是C30,考生和人社局怎麼會不知道呢?”陳建忠稱,含自己詳細信息的體檢表,在體檢時擺放在體檢中心前台的藍色資料籃內,保密措施較低。

  8月25日,清遠市組織部一名負責人在分類接訪中接待了陳建忠,該負責人批示,建議市紀委對該考生體檢環節進行調查,看是否存在失職和作弊行為,同時請人社局完善體檢工作的具體方法,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陳建忠向廣東省人社廳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第三批體檢合格人員名單,重新體檢。 10月12日,廣東省人社廳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按照公務員招錄工作規定,復檢隻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該廳對陳建忠的主張不予支持。

  清遠市人社局公務員科工作人員11月7日告訴記者,這件事此前已上報給省人社廳,也有明確的說法,目前陳建忠還在走一些其他程序,具體走到哪裡不太清楚。該工作人員表示,“對於有爭議的崗位,在這個事情清楚之前,我們是不會遞補錄取的。”

  此前,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多次報道一些公考考生遇到的“組織體檢不合格,自行體檢卻合格”的情況,曾有省級組織部門有關負責人稱,體檢時一些檢查項目的數據在不同時間和不同環境下會有不同,比如血常規檢查中白細胞計數就會受到這方面影響,但是,“我們是按照國家的標准執行,我相信你沒病,但是你不符合國家標准,這個政策是很嚴酷的。”

  也有公益機構負責人曾建議,公務員錄用的一般崗位應該像普通企業招聘一樣,隻需診斷考生有無威脅公共安全的疾病,不需嚴格給某項生化數值確定范圍。

  (原題為《廣東一公考考生:血常規組織體檢不合格,自行體檢4次合格》)

(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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