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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把教學業績作為教師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據

2016年11月08日10:30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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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8日電(王藝錠)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氛圍,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意見》強調,要擴大科研機構、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權。

要引導科研機構、高校實行體現自身特點的分配辦法。賦予科研機構、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權,科研機構、高校要制定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准的科技創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勵辦法,突出業績導向,建立與崗位職責目標相統一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對從事基礎性研究、農業和社會公益研究等研發周期較長的人員,收入分配實行分類調節,通過優化工資結構,穩步提高基本工資收入,加大對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的績效獎勵力度,建立健全后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反饋機制,使科研人員能夠潛心研究﹔對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人員,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和科技成果轉化業績實現激勵和獎勵﹔對從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人員,以理論創新、決策咨詢支撐和社會影響作為評價基本依據,形成合理的智力勞動補償激勵機制。

要完善適應高校教學崗位特點的內部激勵機制。把教學業績和成果作為教師職稱晉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據。對專職從事教學的人員,適當提高基礎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中的比重,加大對教學型名師的崗位激勵力度。對高校教師開展的教學理論研究、教學方法探索、優質教學資源開發、教學手段創新等,在績效工資分配中給予傾斜。

要落實科研機構、高校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績效工資分配、項目經費管理等方面自主權。對科研人員實行崗位管理,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崗位等級的結構比例,建立各級專業技術崗位動態調整機制。健全績效工資管理,科研機構、高校自主決定績效考核和績效分配辦法。賦予財政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對間接經費的統籌使用權。合理調節單位內部各類崗位收入差距,除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外,單位內部收入差距要保持在合理范圍。積極解決部分崗位青年科研人員和教師收入待遇低等問題,加強學術梯隊建設。

要重視科研機構、高校中長期目標考核。結合科研機構、高校分類改革和職責定位,加強對科研機構、高校中長期目標考核,建立與考核評價結果挂鉤的經費撥款制度和員工收入調整機制,對評價優秀的加大績效激勵力度。對有條件的科研機構,探索實行合同管理制度,按合同約定的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撥款、績效工資水平和分配辦法。完善科研機構、高校財政撥款支出、科研項目收入與支出、科研成果轉化及收入情況等內部公開公示制度。 

(責編:王藝錠、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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