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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甘肅“省考”啟動

2016年11月04日09:31 | 來源:西部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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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西部商報記者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我省相關部門近日下發了《關於報送2017年度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計劃的通知》。按照要求,2017年度“省考”中,市州及以下單位可招錄應屆畢業生,但省直單位及其直屬單位,除機要、保密、外語等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全部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的人員。

目前,省上相關部門已要求各市州和省直單位上報2017年度招錄計劃等。按要求,市州及以下單位可招錄應屆畢業生,也可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包括服務期滿且未被當地安排聘用到事業單位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省直單位及其直屬單位,除機要、保密、外語等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全部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包括服務期滿“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

市州和錄用計劃較多的省直單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統)及其直屬單位,應拿出本市州和本部門招錄總計劃的10%左右專門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未被當地安排聘用到視野單位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為確保鄉鎮機關公務員隊伍穩定,新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同時,為積極解決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招人難”問題,各地在設置職位條件時,既要符合政策規定,又要充分考慮地方實際,條件設置應於崗位需求匹配,特別是學歷條件不宜設置過高,也可適當提出戶籍要求,確保招錄的人員“留得下、用得上”。

(責編:陰重宇(實習生)、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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