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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可享受12年免費教育

2016年10月10日17:06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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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10日電(王藝錠)今天下午,記者從甘肅省教育廳了解到,甘肅省日前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依據《意見》,甘肅省將實施困境兒童分類保障,主要包括強化基本生活保障、強化醫療保障、強化教育保障、強化監護責任、強化殘疾兒童福利服務、強化安全保護,對其中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

《意見》要求,對困境兒童要落實各級各類教育資助政策。建立殘疾兒童隨班就讀保障措施,對其中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對不適合在普通學校就讀的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殘疾兒童,幫助其到特殊教育學校學習。

《意見》規定,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全面落實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政策和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

《意見》還要求,加強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支持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在做好機構內殘疾兒童特殊教育的同時,為社會殘疾兒童提供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取得辦園許可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開展學前教育。

關於困境兒童的定位,《意見》明確指出困境兒童分3類:

(一)家庭困境兒童。主要指父母一方死亡、重病、重殘,另一方重病、重殘的兒童﹔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重殘:視力、聽力、言語殘疾一級,智力、精神、肢體殘疾二級以上的﹔重病:參照我省重特大疾病救助辦法規定)。

(二)自身困境兒童。主要指因自身殘疾(需持有殘聯核發的二代殘疾人証)或身患重大疾病,導致治療、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

(三)監護困境兒童。主要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蹤、改嫁、服刑、戒毒,另一方失蹤、改嫁、服刑、戒毒等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

(責編:王藝錠、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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