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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新政落地還需邁過三道坎

2016年05月18日08:53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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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職稱新政落地還需邁過三道坎

  告別脫節 新華社發

  今年是職稱改革全面實施后的首次職稱評審年。近日,北京、廣東、江西等地陸續出台了新的教師職稱評審方案。總體來看,在制度層面,都有了很大的突破。但到具體的實踐中,新政要落實到位,仍需要各地各級評審機構堅持基本原則和根本導向,才能使評審標准不偏離。本期,我們邀請學者、局長談談在實際操作過程還有哪些難點,供大家參考。——編者

  新的職稱制度明確提出了評審標准上的“四個注重”,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然而現實中還存在對政策理解和執行不到位的現象。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進一步強調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要求建立符合中小學教師崗位特點的人才評價機制。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人才評價的基礎工作,關乎教師的切身利益,影響教師隊伍的穩定和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其中,科學的評價標准是職稱評審的關鍵。

  2009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確定了山東濰坊、吉林鬆原和陝西寶雞等地作為首批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試點,除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增設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外,還創新了評價標准,突出了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師德素養的評價。經過5年多的改革試驗,2015年8月,正式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自此,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今年是職稱改革全面實施后的首次職稱評審,在改革中,仍有一些難題值得關注。

  受多部門影響的評審標准如何一致?

  新的職稱制度明確提出了評審標准上的“四個注重”,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同時要求在國家制定的基本標准條件下,各地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具體評價標准,具體評價標准應根據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這種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評價標准改變了以往以論文和學歷為主導的評價體系,更加注重考察師德和教學實績,更好地體現了中小學教師的職業特點。

  在教師的評審過程中,按照個人申報、單位推薦、資格審查、組織評審、審核公布等程序。一般每年由地方人社部門發布職稱評審工作的指導意見,地方教育局、職稱管理部門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和人社部門共同組織評審,最后報同級或上一級人社部門審核。

  在有的地方,各學區還會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成立專門的職稱評審小組,對申報人進行綜合考核后擇優推薦。這些評審流程涉及多級評審主體,應加強溝通,在對職稱改革制度理解到位的基礎上,制定標准一致的評審制度和實施細則。

  然而筆者發現,現實中還存在對政策的理解和執行不到位、各級評審制度相互脫節的現象。如某區教育局剛發布的職稱評審辦法,規定教師職稱評定的申報條件包括教師資格証書、水平能力測試、學歷、資歷、計算機水平考試等內容,對申報學科的能力水平進行專門測試,城市教師由教育局統一組織,鄉鎮教師由學校組織測試。

  從該制度的申報條件來看,仍然延續以往重資歷、重學歷的做法,沒有真正反映對師德和教育教學實績的考察。而在相應學區制定的具體申報推薦綜合評分細則中,對申報教師按照量化考核標准進行綜合考核排序,其中包括教齡20分,學歷4分,教學比武獎、論著獲獎、論文發表等按照不同級別計算不同分值,累積計分,分數不封頂。

  盡管在該量化考核中,體現了對教學業績的重視,但卻僅僅以獲得獎勵作為評價指標,並與發表論文賦予同樣權重,這與淡化論文,注重教育教學實績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指標如何能真正落到農村校?

  教師每年的各級職稱指標數量由當地人事部門下達,再由地方教育局把名額分配到學校和學區,由學校和學區按名額進行推薦報送。有教師反映,有些地方教育局在分配名額時,只是簡單地根據學區和學校的教師總量平均分配名額。由於城市和農村學校教師數量不均衡,尤其是鄉村學校規模小,教師數量少,造成城市學校和農村學校職稱名額分配的嚴重失衡。

  如某城市學校今年分配到兩個高級職稱指標,而另一個包括3個鄉村學校的學區,卻隻分配到1個高級職稱指標,鄉村教師很難有機會獲得推薦報送資格,極大挫傷了鄉村教師的積極性,不利於鄉村教師隊伍的穩定。

  因此,在分配職稱指標時,應綜合考慮鄉村學校和教學點實際,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如有些地方對農村教師區別對待,不僅在職稱指標分配上打破平均主義,向農村教師傾斜,在評審的基本條件方面,農村教師可以免考計算機,評審時還能接受單獨考核評價,更注重考核教育教學水平和業績。這些好的作法值得借鑒。

  學校評審的公信力怎樣提升?

  學校是教師生活的主要場所,學校管理者、一線教師和家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教學業績最為了解,客觀公正地評價教師的工作實績,應突出學校和一線教師在申報推薦中的積極作用。新的職稱評審制度明確要求,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學校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目前,一些地方的職稱評審在學校層面的考核推薦仍然流於形式,缺乏具體的標准,學校的審核也形同虛設。而有些地方對於學校的考核要求非常明確具體,比如實行“四公開”,公開崗位職數與任職條件、公開述職、公開申報人材料(含教齡、課時量、教學工作實績、教科研成果以及主要獲獎情況等)、公開推薦結果,同時開展群眾測評及家長滿意度調查,結合年度考核和日常評價,對申報教師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充分發揮了學校和一線教師的主體作用,極大提高了教師職稱評審的公信力。

  (作者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 張彩雲)

(責編:王藝錠、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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