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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能爸爸來護學”警醒家園合作的“度”

2015年11月29日09:02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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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隻能爸爸來護學”警醒家園合作的“度”

  ■馮婉楨

  近日,某幼兒園一項“隻能爸爸來護學”的規定,引發了眾多家長在網絡上吐槽,認為幼兒園給了家長過重的負擔。幼兒園解釋,社會環境不安全給幼兒園帶來了很大的安防壓力,該規定是從護學效果出發制定的。盡管如此,家長的不滿意已經提醒了幼兒園,在對家長提出要求時一定要考慮家園合作的“度”。

  理論上來講,家庭和幼兒園應該合作,共同做好幼兒教育工作。合作是什麼呢?合作是雙方為了實現共同的目標而自願聯合行動。在達成合作意向后,合作雙方通過平等對話協商各自的分工。繼而,雙方各自堅持履行自己的職責,並積極地配合對方職責的履行。最終,雙方的共同目標實現。從合作的內涵與過程來看,自願聯合、平等對話和分工負責是合作的三項原則。任何一絲的強迫都可能讓合作擱淺,不平等的對話也隻會給合作埋下危機,無分工或者不堅持履行自己的職責則會導致合作低效或終止。

  應該說,家園合作的“度”不是一個絕對的標准,而是一個彈性空間,需要自願聯合、平等對話和分工負責三項原則來保障。站在幼兒園的角度來看,這個“度”簡單地說就是家長的可接受程度。在家庭和幼兒園的合作關系已經啟動的狀態下,家庭和幼兒園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各負什麼職責完全可以通過平等對話來協商。現在的問題是,一些幼兒園在家園合作過程中多處於主動的掌控地位,一些家長迫於對孩子的影響不敢拒絕幼兒園的要求,甚至不敢表達不同的聲音。這樣,雙方的平等關系就被打破了,所謂的“協商”久而久之變成了幼兒園單方面的“要求”或“規定”。私下裡,家長對幼兒園的不滿就會越積越多。一旦幼兒園的要求明顯“過分”或“越界”了,這些不滿就會爆發出來。

  今后,幼兒園在家園合作過程中應該更加尊重家長,在與家長溝通的過程中,教師要注意區分“請求”和“要求”兩個動詞。如果家長同意來協助幼兒園的工作,教師可以對家長角色分配和支持方式給予建議,切記少提“必須如何”之類的要求。至於是否“隻能爸爸來護學”,該幼兒園可以再次誠懇地與家長溝通協商,堅持自願聯合、平等對話和分工負責三項原則即可。

  (作者單位:北京師范大學學前教育研究所)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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