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教育>>滾動新聞

揭秘高校職務犯罪五大關鍵環節:招生關、基建關等

2015年11月28日11:10 | 來源:法制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揭秘高校職務犯罪五大關鍵環節:招生關、基建關等

  中國傳媒大學8名黨員領導干部受到“連鍋端”式處分,引發社會關注。

  招生關、基建關、財務關、物資關——在這些教育貪腐高發環節,領導們緣何相繼倒下?

  近日,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針對5年來查辦的教育領域職務犯罪案件進行了調研。他們發現,教育系統職務犯罪現象正不斷蔓延擴大,並呈上升趨勢。

  “許多學校不同程度存在著政務不透明、決策不科學等現象,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之一,就是監督機制未能有效發揮作用。”河西區檢察院建議,應進一步完善對關鍵環節的監督制度,如對基建、后勤、採購中的招投標程序、資金使用情況等重點監察,引入教代會的監督,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以便及時發現問題,防止腐敗犯罪發生。

  群體性腐敗現象突出

  在河西區檢察院查處的案件中,教育系統工作人員具有一定知識水平和較深社會閱歷,為逃避偵查,往往在作案手段上下功夫,在作案前精心策劃,作案后又想方設法掩蓋罪行。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嫌疑人一方面採取少支多報、虛開發票分散報銷、應入賬不入賬,重復報銷、虛列支出、作假票據等多樣化手段貪污。另一方面,由於有著共同的利害關系和防御心理,嫌疑人之間往往訂立“攻守同盟”對抗偵查,具有極強的隱蔽性。

  據了解,在河西區檢察院查辦的高校職務犯罪案件中,有不少案件是分管領導、工作人員串通一氣共同實施犯罪,或者是某權力部門集體涉案。在賄賂犯罪案件中,行賄人為不斷拓展業務,追求利潤最大化,往往向多所學校的多名人員行賄,從而達到取得工程或推銷商品的目的﹔在貪污案件中,不法分子利用學校管理制度漏洞,往往相互勾結、共同實施貪污行為,導致近年來教育系統職務犯罪呈群體腐敗的特征,窩案、串案頻發。

  河西區檢察院披露,教育系統職務犯罪的主體,主要是掌握一定權力的部門、學校領導和直接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人員。在河西區檢察院所辦案件中,以小學校長、教材管理科長及高校內設行政管理部門的科室負責人員居多。這些職務犯罪還存在作案時間長、作案次數多、金額小等特點。

  財務管理制度不規范

  綜合所查辦案件,河西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披露了高校易發多發職務犯罪的5個關鍵環節:

  招生錄取環節。在招生環節享有一定“生殺大權”的官員或者教職工,極易產生濫用權力的可能。有的高校在“機動名額”“定向招生”“自主招生”等方面大動腦筋。一些人或高額收取未達到高考錄取線考生的錢財,私下運作入學手續,欺上瞞下搞“空中飛人”。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某些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泄露試題,在考試中放行“槍手”。在藝術、體育特長生招考的專業加試過程中,為使部分考生獲取高分而收受賄賂,收買相關人員,營私舞弊。

  基建后勤環節。學校紛紛擴招,大量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相應的基建后勤等部門負責人的手中掌握大量的財權,再加上權力配置方面,往往由一名副校長主抓基建,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相對滯后,這就使得基建成為教育領域后勤社會化改革以來最危險的棋局。

  物資採購環節。教育領域採購部門負責人均握有較大自主權,極易利用手中權力,收受他人回扣,再加上輪崗交流制度欠缺,導致部分採購崗位的工作人員利用其熟悉的工作流程和制度漏洞,實施犯罪行為,尤其是公開採購在實際運作中存在著諸多問題,如控制信息限制投標、暗中勾結泄露標的信息等,這些現象還沒有得到有效控制。

  財務管理環節。隨著政府對教育事業的不斷投入,學校基建、採購及科研專項資金的數額較大、流動頻繁,有的高校一年收支高達十幾億元。面對如此龐大的資金流入,財務管理成為職務犯罪的薄弱環節。有的高校對預算外收入管理失控,對下屬單位二級財務疏於管理,同時,現有的財務管理制度不規范不健全,或者缺乏約束力,形同虛設,有的學校銀行賬戶多達幾百個,很多部門都設有“小金庫”,管理比較混亂,導致職務犯罪案件多發。

  科研經費管理環節。按照我國科研經費管理模式,各課題組在確定的經費額度內使用科研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支出方式。河西區檢察院經調查發現,在科研經費使用過程中,報銷私人花銷是侵吞科研經費的主要方式。如課題組成員在購買材料、設備的同時購買私人物品,統一開具發票后,統一報銷,課題組負責人很難對每一項開支都認真核實,給一些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更有一些科研人員偽造課題組負責人簽名或使用假發票進行報銷,不開展全面審計,很難被察覺。

  實行“反腐責任人”制度

  由於教育領域職務犯罪主要集中在基建、採購、招生、財務、科研環節,因此,河西區檢察院建議,應根據各個環節的不同特點,確立與之相適應的制度。

  在基建、採購環節,應完善招標投標規范化制度,使教育領域基建、採購過程中的招投標工作符合招標投標法。

  在招生環節,確立公開、公平錄取的制度,公開招生程序,公開錄取標准以及公開錄取結果,增加整個招生環節透明度。

  在財務制度方面,積極推進各級學校財務公開化、透明化,對學校較大數額的收入和支出,校領導班子應該集體研究討論,嚴格控制資金流向,避免一權獨大、暗箱操作的局面。

  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面,各級主管部門應當完善相應科研項目的經費預算制度,突出預算在課題立項評議流程中的權重,明確規范校內職能部門及項目負責人在經費預算與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

  河西區檢察院尤其針對財務環節特別提出建議,高校要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定期對學校內部財務進行評估監督,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証所有資金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進行統籌管理,尤其要堅決制止亂收費,取締一切形式的“小金庫”和“賬外賬”,堵塞一切可能滋生腐敗的漏洞。完善獨立的校外審計制度,定期對學校各個環節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查監督,建立嚴格的問責機制,實行“反腐責任人”制度。對於發生的任何問題,都首先要對反腐責任人問責。(本報記者 王斗斗 本報通訊員 張瑩 孔靜)

(責編:胡雪蓉、楊磊)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