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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校官”作風開刀劍指何方?

2015年11月26日09:05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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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向“校官”作風開刀劍指何方?

  ■新華社記者 凌軍輝 任瑋 白麗萍

  從黨委書記到副科長,中國傳媒大學8名黨員領導干部因違規用車、辦公“超標”等問題,受到“連鍋端”式處分。“象牙塔”內“小微”腐敗受到嚴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據粗略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僅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的高校腐敗案件,就有50多起。有關人士表示,社會對高校的要求和標准更高,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象牙塔內和科學殿堂中的違法亂紀、貪污腐敗行為。打造風清氣正的教育政治生態,要真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筑牢高校反腐的第一道防線。

  從查處“基建一支筆”到高校反腐“零容忍”

  新一輪高校反腐向“作風開刀”——違規使用公務車輛、違規在校外餐飲場所公款宴請、辦公用房嚴重超標,全部置於禁令監督的聚光燈下。

  “小惡”不除,“蒼蠅”容易變“老虎”。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縱覽近年來的腐敗案例,紀律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是重要原因。當前查處高校腐敗領域全覆蓋,尤其是對一些高校領導濫用公權、奢侈浪費實行“零容忍”,就是讓高校發展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

  隨著國家重視和投入加大,高校的每年可支配資金從以往的數百萬元增到數億元,一些“985”、“211”高校甚至達到數十億元。高校的攤子越鋪越大、利益權屬日益復雜,原有的管理體系難以監管到位,教育領域貪腐問題也開始頻頻曝光。

  在官方通報的50多起高校領導腐敗案件中,從招生錄取到后勤基建,從物資採購到科研經費,從校辦企業到學術誠信等領域,被認為是高校腐敗犯罪的易發地。

  浙江大學原教授陳英旭貪污科研經費近千萬元﹔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在特殊類型招生過程中受賄千萬元﹔四川大學原副校長安小予受賄窩案中,該校規劃建設處原正、副處長接連被帶走,接受調查……

  透過這些觸目驚心的案件,領導干部的違紀違法行為最初都是由“思想滑坡”“放鬆要求”開始的。因此,用紀律的“尺子”規范黨員干部行為必須抓早抓小,這其實也是對各級干部的保護。

  一些黨建專家指出,從查處“基建一支筆”“招生一口價”式的腐敗案件,到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管黨治黨不力、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違紀問題,教育領域的反腐工作力度正不斷加大,覆蓋面越來越廣。

  禁令頻出,“象牙塔”腐敗緣何難禁?

  為切實推進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強廉政風險防控,鏟除滋生腐敗土壤,教育部門禁令頻出,可謂力度不小。

  僅在2014年,教育部門就先后出台了《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關於深入推進高等學校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意見》。前者明確要求75所直屬高校對招生、財務等信息及時公開、確保真實,對信息實行“清單式”管理,劃定高校行政權力邊界。后者明確提出,通過“規范干部的選拔任用”“強化教育經費監管”“加強學校資產和校辦企業監管”等七大措施,遏制教育腐敗。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近年來高校招生舞弊、基建領域腐敗案件頻發,主要還是權力邊界模糊、內部監督匱乏的問題,有些信息公開容易流於形式。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問題突出表現為:

  ——高校行政化傾向日益嚴重,存在“寧當處長,不當教授”“先當處長,再當教授”等情況。在行政權力支配下,高校的人事管理、項目審批、資金分配以及學術、招生資源等都向領導傾斜,容易形成行政拍板“一言堂”。

  ——校長負責制成了“個體負責制”。專家表示,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主管部門的行政權力下移,高校的管理自主權則不斷擴大,與此同時,高校校長的權力過於集中,經費來源、使用多渠道、多領域,運行則相對“封閉”,內部監督很容易流於形式。

  ——高校法人治理結構運行不暢。我國高校作為獨立法人的地位已經確定,實際運行中普遍多角色交織,容易引發“后遺症”“並發症”。一系列高校腐敗案件表明,在大學合並、擴建新校區、改造老校區的過程中,最易出現權力交織、濫用現象。

  扶正“象牙塔”:教育回歸權力入籠

  在一項“根治高校腐敗,你認為哪種措施最有效”的網絡調查中,30.24%的調查對象選擇“推進高校去行政化,排除權力干擾”,居於首位。

  輿論普遍認為,加快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推進現代大學制度的建立勢在必行。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等專家提出,優化高校內部治理結構,讓大學回歸辦學本位,學校行政、教育和學術事務應分而治之。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此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近年來,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還有不小差距。要學習貫徹落實好相關規章制度,真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努力打造風清氣正的教育政治生態。

  完善高校監督機制,把任性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教育專家建議,要強化對基建后勤、招生等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重要崗位的監督,防控廉政風險。並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涉及人事、財務等重大校務事項,由高校委員會決定,並引入第三方機構,對高校財務審計、專業辦學質量等進行評估。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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