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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綜合性學習如何“落地”

2015年11月25日09:15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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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語文綜合性學習如何“落地”

  ■蔣惠琴

  2011年版《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准》(以下簡稱《語文課程標准》)特意在識字與寫字、閱讀、寫作、口語交際之外單獨列出語文綜合性學習,大多數課標版的教材也都有了專門的語文綜合性學習內容。語文綜合性學習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課改這麼多年來,小學語文綜合性學習實施的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原因何在?

  筆者認為,原因有三:

  其一,《語文課程標准》隻提出綜合性學習的概念,並沒有明確界定其內涵,因此,教師對語文綜合性學習的本質認識還不清晰,有人理解為是一種學習方式,有人視其為活動,也有人當作課程來實施。

  其二,教師開展語文綜合性學習的行動滯后於認識。《語文課程標准》提供了年段目標和籠統的評價建議,並沒有具體可操作的策略,也不像其他國家課程那樣配備了參考教案,這讓教師對實施語文綜合性學習不習慣,存在著較大的畏難情緒以及等、靠的心理,甚至能回避的時候就盡量回避。同時,由於學校沒有統一的要求,多數教師期待現成的語文綜合性學習課程設計方案,拿來即用。因此,教師被動地實施語文綜合性學習成為當下普遍的現實。

  其三,語文綜合性學習評價的缺位制約其有效推進。評價在語文綜合性學習中起著重要的導向功能、激勵功能以及反饋功能。評價缺位導致教師開展與不開展綜合性學習一個樣,學生學與不學也是一個樣。評價的缺位導致教師開展語文綜合性學習難以深入。

  針對上述現狀,為了提高語文綜合性學習的質量,提升學生的語文素養,筆者有三點對策建議:

  一是對語文綜合性學習的本質進行再認識。近年來,語文綜合性學習的研究取得了新的進展,人們開始在課程論的視閾內討論語文綜合性學習的實施。課程論所關注的是教什麼(內容)和怎麼教(方法)的問題,尤其關注課程目標、評價等要素,強調對教學進行整體化的思考和設計。霍素君、許建中撰寫的《語文綜合性學習與指導策略》提出的三大觀點值得借鑒,他們認為:語文綜合性學習更多地表現為一種隱性課程,應該融合於聽說讀寫的教學中﹔語文綜合性學習應強調目標意識,包括語文課程的總目標和相應的學段目標,並據此作出一學期或一學年的整體考慮和統籌安排﹔語文綜合性學習應強調評價的作用。因此,引導教師通過對上述內容所涉及的文獻進行學習和分析,可以形成對語文綜合性學習的清晰認識,有利於把握綜合性學習的本質特點。把握了開展語文綜合性學習的理論基礎,才不至於迷失教學的方向。

  二是應開展綜合性學習的設計實踐研究。綜合性學習急需進行整體的課程設計實踐。在探索綜合性學習的課程設計時,首先要遵循課程的基本要求,依據語文課程的學段目標、教材內容和學生學情具體確定綜合性學習單元的教學目標、專題分布和活動安排,並初步形成粗略的實施框架,這樣才能更加具體地回答綜合性學習“學習什麼”和“怎麼學習”的問題。其中,課程設計具體包括綜合性學習的背景分析、確定重點、依據分析、主題選擇、情景創設、目標表述、活動安排和作業布置等設計流程。如此,就可以比較鮮明地感受到作為一種獨立的教學形態的語文綜合性學習的課程樣貌。我們看到了目標、內容以及內容傳遞的過程和方式,也看到了教師、學生、環境等課程要素。設計流程要可操作性強,便於教師模仿和學習,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教師實施綜合性學習的畏難情緒,促進廣大教師提高實施語文綜合性學習的積極性,提升實施質量。

  三是重視表現性評價在語文綜合性學習中的應用。美國著名評價專家斯蒂金斯認為:“表現性評價就是讓學生參與一些活動,要求他們實際表現出某種特定的表現性技能,或者創建出符合某種特定標准的成果或作品。”《語文課程標准》在“評價建議”中提出:“綜合性學習的評價,應著重考查學生的語文綜合運用能力、探究精神與合作態度。主要著眼於學生在綜合性學習過程中的表現,如是否能積極參與活動,是否能主動提出問題,還有收集整理材料、綜合運用語文知識探究問題、展示與交流學習成果等方面的情況……”由此,建議教師在開展語文綜合性學習時,重視表現性評價在其中的應用,通過表現性評價的設計引領教與學,讓語文綜合性學習的作用得以真正體現。(作者單位: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星韻學校)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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