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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上咋調整,心理上咋疏導,法理上咋捋清

生二孩,你在糾結什麼(民生三問)

本報記者  王君平  楊文明  商  旸
2015年11月13日07:3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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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不少父母摩拳擦掌,卻難免有些疑慮:身體能吃得消嗎?一孩不願意咋辦?財產該怎麼分?我們採訪了醫學、社會、法律等領域的專家,為“二孩准爸媽”們答疑解惑。

  ——編 者 

  

  一問

  身體這關如何闖過

  孕前檢查,評估臟器功能,多吃綠葉菜

  記者:全面放開二孩,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婦女加入再育行列。部分高齡產婦,懷孕生產過程中會有哪些風險?

  北醫三院生殖醫學中心副主任馬彩虹:生育二孩面臨三道關。第一道關是年齡關。高齡帶來的產婦身體機能下降,是需要考慮的一大危險因素。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齡是30歲以前。過了30歲,尤其是35歲以后,卵巢儲備功能下降,衰退速度加快,高齡產婦受孕的幾率大大降低。

  孕婦妊娠並發症,是產婦面臨的第二道關。高齡產婦,患妊娠高血壓、先兆子癇等疾病的幾率大大提高﹔關節韌帶組織彈性也差,子宮易出現宮縮無力導致難產﹔同時,易發生產后感染及產后貧血。

  剖宮產后,子宮的瘢痕由纖維組織替代,其拉伸能力遠不及肌肉。對於瘢痕子宮再次妊娠,孕前應前往醫院進行疤痕愈合情況評估。一般術后2—3年子宮瘢痕肌肉化的程度達到最佳狀態。

  第三關是胎兒關。高齡產婦卵細胞的質量不高,受精卵發育而成的胚胎發生異常的可能性增多。再加上環境污染、工作壓力等不良因素的刺激,就有可能發生不孕不育、胚胎停止發育等情況。

  女性朋友准備妊娠前,應去婦產科進行孕前相關檢查,評估身體主要臟器功能能否耐受懷孕,檢查子宮、卵巢、宮頸是否存在腫瘤、是否需要預先處理。健康生活方式,均衡飲食,平時少食綠葉蔬菜的朋友需提前補充葉酸。

  記者:生育二孩,男性應該注意哪些事情?

  北醫三院生殖醫學中心副主任、男科專家姜輝:男性朋友要多參加鍛煉,少去桑拿房,戒煙戒酒,放鬆心態,多吃綠色蔬菜。如果夫妻同房一年以上還懷不上孩子,就該去醫院接受正規檢查,不要礙於面子不去正規醫院,反而相信小廣告。隨著顯微技術的發展,無精症的診斷概念在發生改變。睪丸裡隻要有一個精子,就能被“刨”出來。技術進步,讓在生育上被判“死刑”的患者“起死回生”。

  二問

  老大工作怎麼做通

  生二孩別太高調,對一孩要說明好處、鼓勵參與

  記者:生育二孩,會不會給一孩的心理造成影響?哪個年齡段的孩子反應會更大?

  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社會系主任、教授馮波:會不會有影響並不是絕對的,關鍵要看親子關系如何。一孩的心理狀況取決於父母的引導。父母要從積極的角度引導孩子思考二孩的優勢。對父母而言,新生命來臨時應盡量避開孩子成長發展的關鍵階段。

  一般來說,孩子越小,對父母的依賴性越強,產生的反應可能越大。另外,十來歲的孩子生長在獨生時代,習慣了每家隻有一個孩子。這個年齡的孩子也可能會一時難以接受二孩。

  記者:如果一孩持反對意見,父母應該怎麼去疏導?

  馮波:應該讓一孩明白二孩的好處,給予適應的空間。家裡要添個人,一孩有了新角色,會感覺到壓力。因此,父母不要把生二孩的事情弄得太高調,更不要忽略了一孩。

  如果孩子持反對意見,父母也不要太生氣。不要去硬扳一孩的心理和行為,要理解一孩的感受,多站在一孩的角度想,切莫武斷地認為孩子自私。另外,切忌瞞著孩子,瞞不住了才告知。這樣,一孩一點心理准備都沒有,會無法適應,產生被騙的感覺。

  記者:生育二孩后,父母怎樣做才能避免一孩的心理落差?怎樣培養一孩對新生命的感情?

  馮波:關鍵是保護一孩的安全感,培養一孩的參與感、責任感。應該教會一孩“愛是加法”的道理,讓一孩懂得,自己得到的愛,並不會因為有了弟弟妹妹而減少。

  父母要讓大孩子參與到迎接和照顧新生兒的過程中。新生命出生之前,帶著孩子一起去醫院,給弟弟妹妹准備各種東西,試著讓孩子做些決定。二孩出生之后,讓一孩給弟弟妹妹拿個奶瓶、唱個歌之類的,培養感情。

  盡量不要冷落了一孩,讓其產生愛被奪走的感覺。不要打亂、改變孩子日常生活的節奏,也不要對孩子原有的空間做大的變動。避免在孩子中間搞相互比較。

  需要提醒父母的是,不要過度強調一孩對二孩的包容和接納,因為嫉妒、爭寵是人之常情。如果過度要求,一孩就不敢、不願表達自己的真實感受了。

  三問

  財產繼承何以理順

  父母可提早制定遺囑,為未成年子女投保

  記者:二孩情況下,繼承問題會相對復雜。如何處理其中的法律問題,以減少糾紛?

  北京北匯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律師吳文學:首先,一孩和二孩都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誰先誰后問題。其次,如果父母有遺囑,按照遺囑辦理﹔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為了避免法律糾紛,可在生前訂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如果立了遺囑之后要進行修改,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如果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且內容相抵觸,以最后的遺囑為准。但是,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証遺囑。在所有遺囑中,公証遺囑效力最高,如需要撤銷或變更公証遺囑,必須另行訂立公証遺囑。

  記者:一般繼承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吳文學:一般來說,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但是有些特殊情況可以不均等分配。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相反,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此外,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記者:住房落戶在一孩名下,又有了二孩時,如何處理?二孩的財產權利,如何保護?

  吳文學:如果購買的房屋在孩子名下,那麼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滿18周歲的個人,對自己的財產有處分的權利。如果未滿18周歲或屬於無民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由法定代理人進行管理,但不得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至於二孩財產權利的保護,其一,可以為未成年子女投保重大疾病保險及定期壽險,也同時為父母自身投保定期壽險等,父母本身的壽險應該將未成年人列為受益人之一﹔其二,為成年子女購買房產或重要資產時,如果成年子女未投資,可將產權登記在父母名下﹔其三,必要時,可以提早制定遺囑並安排遺囑執行人。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13日 23 版)
(責編:馬麗、趙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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