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想賺零花錢?未滿16周歲假期打工違法嗎?

隨著暑假來臨,不少學生會利用假期外出打工,有的可能是給親戚家幫忙,或者到親朋好友家當“學徒”來賺取零花錢、打發假期無聊的時間。初中生的年齡一般都在十四歲左右,屬於“童工”,但商河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表示,童工要同時滿足企業或個體支付勞動報酬和被雇方未滿16周歲兩個條件,因此對於用人單位雇的初中生是否為“童工”,這個問題很難界定。人社部門建議用人單位嚴把年齡關,不要為了節省成本而雇童工。
學生假期打工 多去熟人的店
8日上午,記者走訪了商河縣城的幾大主要街道,發現多家印刷店、餐飲店、婚紗店、理發店的玻璃牆上都貼出了招收營業員、學徒工的啟事。在一家理發店中,有幾個年齡不大的孩子或清掃地上的頭發,或做著接待工作。
“我其實一點都不願意干這種掃地的工作,但是我今年中考考得太少了,隻有308分。”一名姓孫的男孩說,縣城高中這些分數根本上不去,“我想去上職專,所以利用假期打工攢點學費出來。”
“前幾天,我店裡才來了兩個學生,其中一個是我表哥的孩子,還有一個是朋友的。”某婚紗店的李老板說,這兩個孩子性格都比較內向,家裡的意思是想讓他們出來見見人,“一直憋在家裡,怕他們憋出病來。”
據李老板介紹,此時正值暑假來臨,很多學生在假期內都沒有事情可做,這時候外出打工掙錢、學經驗成了他們的首選。因為學生假期時間有限,即使打工也隻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店鋪就不需要跟他們簽訂勞動合同。
“像來我店裡打工的學生,有的是初中剛畢業,隻有十三四歲的樣子,成年的學生來我店裡干活的不是很多。”李老板說,還有一種就是在校學生外出勤工儉學的,他們的年齡一般都沒有滿16歲,出來打工家裡的父母肯定不放心,“所以,他們去的店鋪,一般都是熟人開的,既打工增長了經驗,還沒有安全隱患。”
是否為童工很難界定
據商河縣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勞動法》規定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參加家庭勞動、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允許從事的無損於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輔助性勞動,不屬於童工范疇。
因此像在各個店鋪內或者用人單位打雜的學生,他們是否為童工就很難界定。工作人員說:“首先,我們不知道這些學生的年齡是否滿16周歲,再者我們也很難知道這些學生是否為勤工儉學。”若學生在此打工是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那用人單位就不屬於雇用童工。
還有暑期放假,自己家或者親戚家的孩子,在家幫忙打理生意,即使未滿16周歲,這種情況也很難界定為童工,還是應該看孩子的具體情況,是否滿足企業或個體支付勞動報酬和被雇用方未滿16周歲這兩個條件,自己家和親戚家的孩子一般不會支付勞動報酬,也很難界定是否為童工。
學生勤工儉學發生糾紛維權難
學校為了增強學生的能力,暑假會布置很多課外作業,像勤工儉學可能就是其中的一個作業類型。因此很多年齡不大的學生會利用假期打工,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
《勞動法》中規定,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參加家庭勞動、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允許從事的無損於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輔助性勞動,不屬於童工范疇。據商河縣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說:“因此若勤工儉學的學生在打工期間與用人單位發生一些糾紛,就很難用《勞動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作人員建議各位家長,若想讓自家的孩子利用假期打工增長經驗或者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需要找自己熟識的、正規的用人單位,以免有對學生身心健康不利的事情發生。(記者 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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