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朱女士反映,兒子今年從徐州工程學院畢業,近日接到學校通知領取畢業証和學位証,到校得知要先繳4000元錢才發証。
家長:不繳錢就不給畢業証
據了解,徐州工程學院電氣09—2班是一個國際交流班,該班的學生參加了徐州工程學院的國際交流項目,即大學前三年在徐州工程學院學習,大四到國外留學一年。該班有20多名學生大四到俄羅斯聖彼得堡國立電子工程大學進行了一年的學習。朱女士已將兒子大四一年的學費繳給聖彼得堡國立電子工程大學,但徐州工程學院在發畢業証時稱要繳4000元,開學費收據。
“孩子最后一年是在國外上的,而且學費也繳給國外的學校,為何工程學院還要收一份學費呢?”朱女士說。
校方:4000元為學籍管理等費用
記者聯系到徐州工程學院對外交流中心副處長吳濤,吳濤告訴記者,自2007年開辦國際交流項目以來,畢業生回國領取畢業証都要繳4000元。這個費用是學生大四一年國外留學期間在國內學校產生的費用,即跟蹤管理、學籍管理、學分互換等相關費用。
據吳濤介紹,4000元的費用在學生出國之前已經告知了。記者從朱女士兒子那裡得知,他們在出國之前班主任告知過繳錢事項,當時覺得不合理就沒有繳,當時學校也沒有繼續征收,就以為不收了。
據吳濤副處長介紹,各種管理費用大概是4000元左右,根據高等學校學費的收費標准,每年不得超過25000元,所以學校將最后一年的學費定為4000元沒有不妥。此費用並不是強制性繳納,可以不繳放棄畢業生和學位証。因為國外的學校也頒發了畢業証,在國內一樣認可和使用。
對於校方的解釋,朱女士的兒子及其同學反映十分強烈。據該班學生介紹,出國前的一系列手續均為學校給辦理,陸續收費近15000元,且校方沒開收據。雖然國外大學的畢業証在國內一樣得到認可和使用,但畢竟大一到大三都在徐州工程學院上的學。
省教育廳:高校有辦學自主權,須提前告知
記者聯系到江蘇省教育廳國際處,一位郭姓負責人告訴記者,高校辦學有自主權,即學校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主確定收費項目和數額,政府沒有權利干涉。但是學校有哪些收費、收多少,要在錄取時告知學生,在出國前告知也是可以的。對於國際合作辦學的情況,各個學校沒有統一的收費標准,高校根據情況自主確定,國家允許學校對在外國留學的學生收取一定的跟蹤管理、學籍管理、學分互換等產生的費用,具體數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學費標准每年25000元。(記者:黎昕)
來源:中國徐州網-都市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