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認為其不構成犯罪,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幼師共被刑拘22日
■ “浙江溫嶺幼師虐童事件”追蹤
16日,溫嶺虐童案當事人顏艷紅被警方釋放。當天溫嶺市政府新聞辦向媒體發布消息稱,警方認為顏艷紅不構成犯罪,依法撤銷案件,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羈押折抵行政拘留。
涉事幼師被刑拘22天
顏艷紅10月25日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至釋放之日,已經被刑拘22天。
10月24日,幼兒園老師顏艷紅拎男童雙耳讓其雙腳離地的事件被曝出,此后,網友又從其QQ空間中發現其他虐童照片。相關照片在網上曝光后,引發各界強烈關注。
次日,溫嶺市公安局刑事立案,並對其進行刑事拘留。
10月29日,溫嶺市公安局以涉嫌尋舋滋事罪提請溫嶺市檢察院批准逮捕。據介紹,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該案需要補充偵查。其間,嫌疑人親屬又要求司法鑒定。
溫嶺市公安局11月5日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繼續偵查。
16日夜間22時37分,實名認証的溫嶺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表示,“虐童事件經警方深入偵查,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認為涉案當事人顏艷紅不構成犯罪,現依法撤銷刑事案件,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羈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今天,溫嶺警方依法釋放顏艷紅。”
不追究多羈押7天一事
顏艷紅的律師張維玉向記者証實了顏艷紅被釋放的消息,稱顏已經於當天晚上9時許回到家中。
11月1日,張維玉接受顏艷紅家人委托,為顏艷紅提供法律幫助。據張維玉介紹,接受委托后第二天,他曾前往溫嶺市檢察院,與負責批准逮捕的偵查監督科檢察官溝通,希望檢察院和公安局改變案件性質,轉為治安案件。張維玉表示,顏艷紅的做法是錯誤的,應該追求其法律責任,但是對以刑事犯罪的形式追究其責任持不同意見,建議不予批准逮捕。
張維玉告訴記者,檢察院表示會慎重考慮他的意見。11月3日,張維玉曾會見顏艷紅,顏艷紅說“沒想到事情鬧這麼大”,她對自己的行為“挺后悔的”。
對警方目前的處理結果,張維玉表示歡迎。他說,現在撤銷案件是一個正確的選擇,如果能在15日之內釋放會更好,這是“美中不足”。
張維玉告訴記者,顏艷紅和她的家屬接受警方的這一處罰,並表示對多羈押7天一事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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