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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秋季学期起 新入学研究生均收学费

赵婀娜

2013年05月23日06:0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赵婀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确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以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研究生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责编:苏楠、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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