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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多项保障促进毕业生就业

鼓励高校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

2013年05月21日13:34        手机看新闻

  部分院校财经政法等6专业招生只减不增

  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资格认证

  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限定985、211高校字样的信息

  2013年,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预计达25.3万余人,未来一段时期就业总量仍将持续增加,就业形势严峻。对此,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记者从省教育厅学生处了解到,2013年我省首次在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文件中提出“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此外,多项保障促进毕业生就业举措为我省首创或首次明确提出。

  建设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高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建设。我省明确提出,鼓励高校设立校级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绿色通道”,或者与当地高校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站,为学生就业提供服务。

  部分院校6专业招生只减不增

  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严格控制非医学、艺术、体育、财经、政法、师范类院校的医学、艺术、体育、财经、政法、师范类专业招生规模,只减不增。

  完善就业创业

  指导教师培养机制

  要充分发挥高校专业教师的作用,让更多的专业课教师承担起对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的责任。要积极聘请社会上的专家学者、行业成功人士担任就业导师。开展“黑龙江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资格认证工作。

  我省将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并给予优先照顾。在职称评聘时要统一进行岗位设置,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机制。

  培养职业和心理咨询教师

  加快建立职业发展咨询室,培养高水平的职业和心理辅导咨询教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本科高校和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系统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及相关研究工作。

  针对毕业生差异化的就业需求,我省首次提出要加强对研究生和普通中专生的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中专学校参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探索建立课程体系,编印教材。

  学校设立就业帮扶资金

  探索实施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鼓励学校设立就业帮扶专项资金,完善“一对一”帮扶机制。要求各地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对离校后未就业的本地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编:林露、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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