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但从发展现状看,多年来的探索很难说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目标,其成效在普遍意义上仍然难尽人意。仔细探究的话,原因很多,比如政策界定不清晰,运作机制不顺畅,等等。越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越有必要从源头开始,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源动力”进行探讨和分析,进而围绕保护和发挥好这种“源动力”,找准探索和实践的着力重点。
“源动力”:来自职业教育的利益相关者
如果把职业教育看作一个系统,那么职业院校、企业、行业、政府是这个系统中四个最重要的利益主体,而它们最大的直接利益在于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供给。
从职业院校来看,需要通过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出适销对路的满足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以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努力形成自身良好的社会辨识度和知名度,从而吸引足量的生源,维持和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从企业来看,需要根据自身发展需求,不断充实生产经营一线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并从量与质两个方面为企业发展做好技能型人才的储备,以稳固和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从行业来看,需要在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框架内,通过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规划,提升行业人才质量,优化行业人才结构,以有效解决本行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从政府来看,一方面需要从推进教育公平出发,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学习机会,并努力从各个方面来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另一方面又需要从产业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保障。
职业院校和企业因为直接涉及技能型人才的供给和需求,所以其利益会更倾向于短期利益;行业和政府则因为考虑更多的是技能型人才供需的规划,所以其利益会更倾向于长远利益。各利益主体的这种倾向,不可避免地会使其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源动力”呈现出结构性。
职业院校因为生存压力和体现自身价值的需要,会让他们首先想到怎么去整合资源,努力形成自己的优势,以提高质量、打造特色,不断提升自己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企业因为对生产和经营效益最大化的根本需求,所以要千方百计地降低人才资源建设成本,提高企业人才资源建设效率,参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也就必然会成为其重要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院校和企业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所贡献的“源动力”是直接动力。
行业的作为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会体现和执行政府的政策导向,推动本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然会促使其对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作整体规划,从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效果的角度出发,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以成为其重要选项之一。政府因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的现实需要以及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求,再加上对公办院校的财政经费投入压力,统筹与整合资源、提高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绩效,就应该成为其在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框架内推进区域创新的重要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讲,行业和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所贡献的“源动力”是间接动力。
从博弈论角度看,如果利益相关者能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实现利益最大化,那么其所贡献的“源动力”就会得到充分激发。但目前的一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更多的还是职业院校所作出的一种单方博弈,来自企业、行业、政府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源动力”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激发和彰显。大力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其实质就是要让各利益相关者在结盟中实现利益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集团化办学只是外在的形式,其目标或实质还应该是以资源集约式发展让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供给有更高的效率和更高的质量。
“助推力”:实现于政府主导下的区域创新
如果说基于利益考量,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源动力”具有结构性,那么保护和发挥这种“源动力”的“助推力”则必须体现系统性。而从目前看,能够做到系统性推动的只有政府,因为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不仅是政府的利益所在,更是政府的职能所在。教育规划纲要中就强调指出,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而因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地方性和区域化,所以这种政府主导作用更应该由省、市两级地方政府通过区域创新来实现。
事实上,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办学、集约式发展等办学机制创新方面的内容,在很多省份的教育发展规划中早已有明确的表述。但从规划到落实,从政策到措施,还必须找准工作推进的有效切入点。笔者认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这种办学体制上的创新,必须依靠地方政府以强大的“助推力”全面激发职业教育各利益相关者的“源动力”,才能在实践中取得更多更大的实质性成效。
首先,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资源统筹力度。因为职业教育多头举办的体制并不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解决,那么就更需要地方政府加强对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与统筹,这也是实现区域内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集约式发展的前提条件。比如,是否可以通过加快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来推进和实现不同类型职业院校的均衡发展?是否可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新建或依托先进职业院校建立真正实现区域共享的公共实验实训基地?是否可以在机制上明确举办不同类型职业院校的主管统筹机构,以真正实现管办分离?
其次,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制度创新力度。不同区域产业发展的重点不同、阶段不同,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不可复制性。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区域实际,在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框架内,不断加强本地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比如,在国家性法规暂未出台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区域职业教育集团的组织架构、内部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并从经费保障、资源投入等方面予以实质性支持,让职业教育集团既有名又有实?在校企合作上是否可以作出契合区域实际的制度性设计,以充分发挥本地产业园区和骨干企业的作用,引导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中?在行业指导上,是否可以探索建立并向社会公开本地主导产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规格和标准,并通过实施区域认证等方式引导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再其次,地方政府要着力汇聚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践创新合力。一方面,地方政府要通过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资源统筹和制度创新,充分保护、引导和发挥好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参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践探索力度。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为职业院校的区域化发展提供更多的平台,比如通过技术研发与推广、职业技能培训、园区创业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职业院校在区域发展中的参与度和贡献率,以进一步增强区域职业教育对行业、企业的吸引力,让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能够发现并实现自身的预期利益。
可以想见,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在以上三个方面加大区域创新力度,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就一定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甚至在不具有集团化办学外在形式的情况下,却已实现集团化办学的初衷。 (吴一鸣 吴何珍)
(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