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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高受贿一审判五年“陪女儿高考”愿望落空

2013年05月14日10:32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曾任大沥镇党委委员、南海区交通局副局长的王志高,在受审时提出的明年“陪女儿高考”的愿望可能不能实现了。近日,南海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根据法院认定,王志高在“大沥公路三乱案”中,收受南海骏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骏鸣公司)给予的干股150024元,以及佛山市南海佛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佛广集团)总经理周光健的财物共计价值180190元。据了解,王志高认为量刑过重,已提起上诉。

指控:

借春运等契机受贿64万

据检方指控,王志高在担任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春运车辆转运、公交线路变更以及制定南海区镇巴二期补贴方案等业务上对佛广集团给予照顾,并收受佛广集团总经理周光健(另案处理)送给的财物,合计640920元。具体事实为:2006年至2008年间,王志高经周光健斡旋,收受骏鸣公司给予的干股共计460730元;2008年至2011年间,王志高收受周光健送给的旅游费10万元,好处费3万元以及佳能照相机套装(价值50190元)。

法院查明,骏鸣公司是黄某成立的,成立该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以该公司名义和其他公司一起,出资成立佛山市恒瑞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经营大沥客运站项目。

去年6月12日,王志高主动到案并接受调查。其间,王志高如实交代了其收受周光健钱款和相机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办案部门未掌握的收受10万元旅游费的事实。

焦点:

收受干股的价值认定大减

案件于今年3月1日在南海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王志高表现出极好的认罪态度,他还向法官表示,他的女儿明年高考,他很想陪着女儿度过这个关键时候,请求法院减轻处罚。

王志高的律师则辩称,王志高收受干股的价值希望法院核实。此外,王志高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小,积极退赃,请求法院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南海法院审理后指出,虽然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王志高未出资而以谢某的名义获得了骏鸣公司的股份,但无相关的评估报告等证据证实该股份的价值。鉴于骏鸣公司成立时实际出资了84万元,而王志高在骏鸣公司占股17.86%,因此王志高收受干股的价值折合应至少为150024元。法院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对检方指控的该数额不予认定。

一审:

受贿33万被判五年徒刑

南海法院最终认定,王志高在“大沥公路三乱案”中,收受骏鸣公司给予的干股150024元,以及佛广集团总经理周光健的财物共计价值180190元。

据此,南海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王志高亲属代其退出的违法所得13万元,以及骏鸣公司的17.68%股份,予以没收或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王志高认为量刑过重,不服提起上诉。

新闻链接:三乱案其他“主角”至今未判

另外,记者昨日还了解到,三乱案中的其他“主角”佛山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原大队长张粤军,以及其原下属二中队原中队长钟志江、三中队原中队长谢智勇至今未宣判。据指控,2012年春运期间,张粤军先后强行扣留了137辆超载人数未超过核定人数20%的客车,并将客车带到春运超载卸客转运点大沥客运站要求全车旅客卸客转运,致使137辆客车车主多支出50%的空返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7万余元。(记者刘艺明)

(责编:郝孟佳、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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