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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办非学历高等院校 一律禁称“大学”

2013年05月10日10:09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导读]昨天,北京市教委下发通知,所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中不得再称为“大学”,且要求所有民办非学历高校校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和“国际”等字样。

  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今后,所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中不得再称为“大学”。昨天,北京市教委下发通知,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校名进行规范,要求所有民办非学历高校校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和“国际”等字样。

  市教委表示,此次改名旨在准确体现学校办学类别、办学层次,明确区分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的名称。按照规定,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可以为“**进修(专修、培训、自修、补习)学院或中心”,不称“大学”,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和“国际”等字样。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校名中仍用“大学”“中国”“国际”等字样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近30所,如北京人文大学、中国信息大学、中国建设大学、北京民族大学等。根据市教委规定,各校将以现有的办学许可证有限期限为标准,作为学校变更名称的最后期限。学校可按照“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允许名称变更前入学的学生,在结业时可以选择取得按原来校名颁发的学业证书,实现校名变更的平稳过渡。变更校名确有困难的学校,可将达到校名规范要求的时间延长至办学许可证的下一个有效期内。学校应制定规范校名的方案并作出书面承诺,在办学许可证下一个有效期内达到校名规范要求。申请延长的学校应于5月17日前(或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一周)到市教委民办教育处提交规范校名的方案和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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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目前有近90所,主要指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学制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以开展高等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和实施高等职业技术培训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但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教育机构。

  此外,北京还有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15所,如北京城市学院统一招生,可颁发正规学历文凭。(记者张灵)

(责编: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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