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载,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一名高中女老师与男学生之间产生了恋情,但这段恋情遭到了学生家长的反对,女教师还因此丢了工作。
反方
懵懂学生哪懂真爱
很多人在情窦初开时,都默默爱恋过成熟有魅力的老师或长辈。这是青春期的爱情萌动,纯洁、唯美却又难经风雨。什么年龄、地位、品格、爱好乃至生活习性都不在考虑范畴,只要两情相悦便不顾一切。事实证明,这种爱恋多不持久,因为随着年龄与阅历的增加,少男少女的人生观和爱情观会发生根本性改变。
因而,爱慕老师可以有,“招惹”学生却不可以有。古人有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现代社会,不少国家和地区针对教师职业颁布了相关行为准则,比如我国台湾地区要求大专、中小学在新修订教师聘约时,明令禁止“师生恋”。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大学都规定不准和学生有任何两性关系。
因为教师职业的属性对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客观而言,老师之于学生是一种不对等关系,小至安排座位,大至评先颁奖,教师掌握了绝对话语权;主观而论,基于教育与被教育关系,老师在尚不具备明辩是非能力的学生心目中,往往进行了“拔高”和“美化”乃至“神话”,而真正爱情的首要基础,便是人格上的平等。
师生恋的危害不仅于此。几年前,贵阳有中学女老师与数个学生恋爱闹出血案;今年2月有媒体曝光,浙江一男老师给女学生写肉麻情书引起人们愤慨。这些老师无不是利用职务的光环与便利,以爱情名义,对懵懂无知、心智未完全成熟的男女学生实行性骚扰,对学生的成长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
◎凌寒 职员
正方
师生恋不是人妖恋
门当户对,媒妁之言,是古时候人们的婚恋基本观念。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观念在今天,依然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根深蒂固。
对于东莞师生恋,我不敢说谁对了,谁错了,可是我们试着想一想:抛却他们二人的师生关系,抛却他们10岁年龄的差距,这样的一个爱情故事,是不是很纯美呢?
首先,从女教师的角度来说,给个“下嫁”的比方是恰当的,因为男孩还没有毕业没工作,也是普通家庭,没有令人羡慕的物质基础。这说明人家爱的是人,这感情很纯洁。其次,再来看学生,他已经是一个成年人,如果不上大学,也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有爱的权利。三是女教师未婚,男学生单身一人,男有情女有意,没有第三者插足,也没有破坏谁的家庭。四是他们的爱情有基础,是在一起学习、补课、交流的结果。最重要的一点是,这符合婚姻法。
在我们已接受了“杨、翁忘年恋”、宽容了云南女孩同性恋的时代,难道真的就容不下一段真情相守的师生之恋吗?
女教师已经离职,不是教师的她,能否和自己的学生走到一起?我们都别去当那个法海了,毕竟,师生恋不是人妖恋。
◎郭元鹏 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