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三十五歲門檻”,建設更公平就業市場(民生觀·兩會熱詞怎麼看)

希望全社會共同努力,讓年齡不再成為標簽,創造一個沒有歧視的就業市場
“促進充分就業、提高就業質量”“堅決糾正各類就業歧視”……今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更大力度穩定和擴大就業。就業是家事更是國事。對此,參會代表委員高度關注,尤其對“35歲就業門檻”現象提出見解和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鄭功成表示,國家已經開始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就業還設置年齡門檻已然不妥。全國政協委員張凱麗認為,35歲是一個非常年輕的歲數,正是干事的時候,不應以此年齡為工作設限。
在一些行業、一些領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35歲就業門檻”。35歲年齡限制,被有的企業明確寫進招聘信息,在一些互聯網公司裡則成為一個隱性規則。
目前,我國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14年,進入高等教育階段。受教育年限的延長必然帶來就業時間的推遲,卻很快迎來所謂的“35歲瓶頸期”,既加劇職場焦慮,也影響社會氛圍。
越來越多的用工需求依賴於勞動者的高素質、高技能,而非單純比拼體力和延長勞動時間。用人單位如果仍簡單地以年齡劃線,不但抑制勞動者的創造力和流動性,侵害就業權益,也容易錯失經驗豐富的人才,影響組織效能和創造潛力,是對勞動資源的一種浪費。
其實,任何年齡標准都不該成為勞動者平等就業的阻礙。在老齡化社會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大齡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應該得到更多關注。現在,有接近3億的農民工在城市裡參與建設、提供服務,可他們中超過50歲的求職者已經被某些行業擋在門外。如果說建筑業等重體力行業以年齡設限還有一定合理性,那更強調技術和經驗的行業,比如家政業,也把年齡當成門檻,就顯得簡單和武斷。面對大齡農民工,用工方不該“一刀切”,而應根據求職者的身體狀況、能力情況分類施策,做出更加妥善的處理。
與就業機會相匹配的應該是能力,過分以年齡為標簽而不看實際貢獻,不但於理不合,於法也不符。年齡限制涉嫌違反勞動法、就業促進法中“平等就業”原則,構成事實歧視,應該引起重視並加以解決。建議主管部門清理帶有年齡歧視的政策文件,制定專項行動方案,更加鮮明地反對就業年齡歧視﹔建立和暢通勞動者申訴途徑,督促用人單位糾正無正當理由的年齡限制。用人單位也應該以更加精細化的態度,設立人才評價機制和崗位招聘標准,看能力看作為。年齡應成為經驗的注解,而非勞動者能力的枷鎖。
破除“35歲就業門檻”需要多方協同。這不僅關乎個體權益,更是應對人口結構變化、釋放人力資源潛力的必然選擇。希望全社會共同努力,讓年齡不再成為標簽,創造一個沒有歧視的就業市場,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中實現自身價值。
《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12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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