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暢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環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必須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高等教育是一個國家發展水平和發展潛力的重要標志,是建設教育強國的龍頭,是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體”融合發展的重要結合點。我國高等教育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創新團隊,產出更多原創、首創、獨創和顛覆性的科技創新成果,為暢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環,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強有力支撐。
第一,持續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深化教育綜合改革是一體推進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建設,提高教育服務高質量發展能力水平的根本之策。高等教育要通過深入推進綜合改革,引領高質量教育體系建設。
持續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要始終圍繞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推進的戰略主線,深入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程,在人才培養創新性試點改革、科研攻關突破性牽引改革、人才評價激勵性政策改革等方面,積極授權、支持鼓勵先行試點高校和區域進行大膽創新實驗,培育我國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先導力量。要進一步依托一批高水平大學,圍繞基礎研究與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深入實施中學生英才計劃、強基計劃,多層次深化高校招生自主權改革,推動高校招生形式更加多樣化,進而帶動基礎教育的綜合改革,系統提高拔尖創新人才的自主培養能力。要進一步加強高等教育領域的國際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推進高水平教育開放,有效利用世界一流教育資源和創新要素,緊密結合科技發展趨勢與社會發展需求,通過合作辦學等方式超常布局急需學科專業,快速提升一些關鍵學科專業的質量。同時,高校要通過建立學分互認、資源共享等系統開放機制,推動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協同創新,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
第二,持續深化科教融合、產教融合。科教融合有利於統籌集聚創新優勢資源,實現教育教學與科研的相互促進。產教融合有利於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推進以企業為主體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科教融合、產教融合是解決我國人才結構性不足,進一步提升創新效能的關鍵環節。
持續深化科教融合、產教融合,要將科技前沿成果融入核心課程、核心教材、核心實踐等人才培養環節,用高水平科研來支撐高質量人才培養,把延伸教育鏈、服務產業鏈、支撐供應鏈、打造人才鏈、提升價值鏈作為科教融合、產教融合的重要內容。要積極推進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之間建立科技創新聯盟,實現人員互聘、研發資源共享,圍繞關鍵技術、核心工藝和共性問題進行協同創新,加快研究成果向產業轉化。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將企業技術需求作為研究選題來源,將解決產業工程技術問題作為成果和人才評價的重要內容。要支持鼓勵領軍企業與高水平高校、國家科研機構共建產業技術實驗室,繼續完善國家實驗室運行機制,充分發揮高校、企業、科研院所的各自優勢,通過大項目、大平台、大團隊推動國家層面的有組織科研。
第三,持續深化國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決定》要求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養機制,加快建設國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高校特別是高水平大學是吸引集聚國內外高水平人才的重要平台。
持續深化國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要充分發揮高校引才聚才的獨特優勢,積極推動高校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把一批高水平大學建設成為匯聚海內外高水平人才的主要平台。要進一步改善高校引才聚才政策環境,對一批高水平大學實施特別人才政策,賦予其更多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自主權,提高教師隊伍的國際化水平。要更加充分利用高校資源,建設國家重大科研平台,特別是跨學科的科研平台,依托平台創新國際國內科研合作與人才培養機制,在全球吸納配置高端人才資源,提升創新人才自主培養能力,形成創新人才梯隊。要突出高水平大學與所在區域間的良性互動,以落實部省共建“雙一流”建設高校等部省戰略合作為抓手,選擇匯聚人才基礎條件好的區域,實施人才特區試點,修改完善海外人才居留管理相關政策法規,共同打造區域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
《決定》在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科技體制改革、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方面作出擘畫,將會變革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科研組織模式,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拓展高校的國際交流合作空間,為高等教育領域帶來更多資源投入,為科技創新帶來更多活力。高等教育應抓住歷史契機,大力推動綜合改革,以改革促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於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
(作者張偉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戰略所副所長,劉承波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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