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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最新版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2021年10月13日19:00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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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13日電 (記者孫競、郝孟佳)近日,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服務合同》),進一步規范合同當事人簽約、履約行為,提升校外培訓機構服務質量,化解校外培訓中產生的糾紛,保護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

《服務合同》由封面、使用說明、特別提示和合同正文四部分組成,其中,合同正文包括甲乙雙方的基本信息、培訓服務、培訓收費、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培訓退費、違約責任、爭議處理、其他約定、生效方式、合同附件等內容,就市場交易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了合理界分,對培訓服務標的的質量要求、保証條件及風險分配等給出了恰當定義。

記者注意到,《服務合同》在使用說明中界定了校外培訓機構的范圍,同時提示使用者:“合同簽訂前,學科類培訓機構應當出示辦學許可証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証書等証明文件﹔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應當出示辦學許可証,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証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証書)等証明文件。”

在收費方式上,《服務合同》要求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且不超過3個月。此外,培訓機構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收取費用,預收費須全部進入培訓機構收費專用賬戶,並根據屬地監管部門要求,通過銀行托管或風險保証金方式全額納入監管范圍。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服務合同》充分吸收了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的最新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調整優化了合同結構,完善了合同細節,規范了合同語言,從源頭上解決了一些培訓機構資質不全、違規收費、退費難、卷款“跑路”、培訓人員良莠不齊等突出問題,切實防止群眾利益受損。

下一步,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將指導各地抓好落實,把推行《服務合同》作為落實“雙減”工作的重要環節加以推進,多措並舉,宣傳引導廣大合同當事人使用《服務合同》,推動校外培訓市場有序運行、理性發展。

(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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