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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教育部列出12條校外培訓教材負面清單

2021年09月06日16:47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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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6日電 (記者孫競、李依環)記者從教育部獲悉,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加強校外培訓監管,強化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強調不得出現超標超前問題,同時列出了十二條負面清單,強調要守牢政治底線,不得出現意識形態問題,確保正確育人方向。

據悉,《管理辦法》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針對突出問題,抓住培訓材料編寫審核、選用備案、檢查監督等各個環節,明確管理職責,健全管理機制,對培訓機構自編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所有線上與線下、學科類與非學科類培訓材料提出了全面規范要求。

《管理辦法》要求完善相關人員資質標准。培訓材料編寫研發人員必須政治立場堅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會形象等﹔學科類人員應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証書,非學科類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証書或專業能力証明。審核人員還應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相關教育或培訓經驗。

對於審核把關,《管理辦法》明確,由審批培訓機構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的監管工作,實行線上和線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分類管理。學科類培訓材料採取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時,對線上及線下培訓相對固定形式的基礎性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以資料庫、視頻等形式存在的培訓材料進行抽查。

《管理辦法》指出,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在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基礎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助相應主管部門開展抽查、巡查。對培訓材料出現違規情況的,督促培訓機構限期整改,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或查處。

《管理辦法》明確,培訓材料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污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

(二)污蔑攻擊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三)損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四)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有反華、辱華、丑華等內容﹔

(五)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犯民族風俗習慣﹔

(六)宣揚宗教教理、教義、教規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

(七)含有暴力、恐怖、賭博、毒品、性侵害、淫穢、教唆犯罪等內容﹔

(八)不符合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

(九)植入商業廣告或者變相的商業廣告﹔

(十)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

(十一)含有誤導中小學生產生不良行為的內容﹔

(十二)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責編:李依環、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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