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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體育課跑800米后死亡 家屬質疑校方耽誤搶救

2013年08月07日10:16    來源:南方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男生體育課跑800米后死亡 家屬質疑校方耽誤搶救

  在體育課上跑完800米測試暈倒在地后,初中男生小迪(化名)再也沒有醒過來(詳見2013年6月28日《南方日報·東莞觀察》AⅡ03版)。昨日,東莞光明中學學生跑步猝死案在東城法庭公開審理,小迪的父母向校方提出超過94.8萬元的索賠金額。原被告雙方就小迪的死因及校方對小迪的死亡是否存在過錯等焦點展開激烈交鋒。

  焦點1 校方救援方式是否耽誤搶救時間

  原告小迪的父母稱,小迪生前就讀於東莞市光明中學初二(5)班。2013年4月16日第5節課,校方安排該班學生進行800米測試,小迪在跑過終點后昏厥倒地。光明中學的體育老師沒有及時採取恰當的救助措施,導致延誤送院救治的時機。最終,小迪在搶救4天后不治身亡。

  原告認為,小迪作為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沒有完全辨別事物的能力,光明中學的體育老師不是專業的醫務人員,在事件中處理不當、輕信及疏忽大意,將小迪的暈倒誤判為低血糖,沒有及時通知專業醫務人員趕到現場救援,耽誤了小迪的搶救時間。此外,學校醫務室的工作人員在得知有學生暈倒后並沒有趕往現場救援,而是坐在原地等待其他學生將暈倒學生抬至醫務室,同樣耽誤了搶救時間。

  原告提出,小迪在脫離父母監護后,校方應對其負有教育及管理責任,但校方對未滿15歲的小迪沒有履行好自己的教育、管理責任,導致小迪的突然死亡,故校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上述指控,被告東莞光明中學回應稱,在此前的質証過程中,原告關於事件發生后的搶救細節未能提供任何証據,屬於無中生有。事實上,校方的體育老師、班主任、校醫已經及時實施應急救護措施,不存在延誤搶救時間的情況。

  焦點2 死者生前是否患有心源性疾病

  從病歷及診斷報告看,小迪患有心源性疾病。面對光明中學方面提出小迪生前患有心源性疾病的舉証,昨日,小迪的父母陳述稱,小迪本身並無任何疾病,不存在被告所說的心源性疾病。

  小迪的父母稱,幾年前在小學就讀期間,小迪曾在一次跑步后跳起來試圖摸籃球架上的籃筐,期間因頭暈導致摔倒。事后,小迪在沙田人民醫院做了包括CT在內的多項檢查,病歷上的各項數據均未提及小迪存在心源性疾病,而小迪在東莞光明中學就讀期間的體檢表上的各項數據均顯示,小迪的身體狀況健康正常,可見那次暈倒只是普通的暈倒事件,可排出小迪患有心源性疾病的可能。

  光明中學方面則認為,沙田人民醫院提供的病例上面各項數據都不屬於心臟部分的檢查記錄,病例隻能証明檢查過的部分沒有問題,並不能保証患者不存在異常體質。並且在此次事件之后,小迪的父母也沒有再帶孩子進行檢查。

  針對原被告雙方存在的巨大分歧,法官詢問原被告雙方是否提出對小迪進行死因鑒定。小迪的父母認為,已有証據能夠証明案件過程和明確責任劃分,表示不希望進行死因鑒定。光明中學方面則表示尊重死者家屬的意願,同樣不申請死因鑒定。

  焦點3 教學安排是否違法

  除了小迪的真實死因及校方在施救過程是否存在過錯,學校教學安排是否違法成為雙方在法庭上辯論的另一焦點。

  小迪的父母稱,光明中學校方未按規定將課表安排進行張榜公布,接受家長監督。校方給小迪所在班級安排的教育活動,從早讀到晚修,一天下來合計達10小時5分鐘,明顯違反教育部及廣東省教育廳的相關教育教學規定,如初中每天不得安排超過7小時的教學活動、晚自修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等,且校方將體育課放在中午時段並不合理,直接造成學生容易體力透支與精神壓力倍增的危害,是導致小迪死亡的根本原因。

  光明中學校方則反駁稱,根據校方統計,學校每天的實際教學活動隻有380分鐘,學校安排課時未超出法定時長,且課程安排對小迪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校方還補充稱,教育是特殊的行業,課表的安排是通過教學評估考核后方實行的。

  目前此案尚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記者/黃少宏 實習生/開雯 通訊員/廖蔚)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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