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退出機制:是約束,更是愛護
近日,兩院院士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和《中國工程院章程》,進一步明確了院士的增選機制和退出機制,引發廣泛關注。
院士制度是國家為激勵科研工作者而設立的一項重要人才制度,是我國科學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重要制度保証。某種意義上說,院士制度影響著科技發展及其走向,與國家發展和民族利益密切相關。也正因為如此,院士制度的制訂與修改歷來都是公眾非常關心的問題。
幾十年來,我國院士制度在激勵科學創新、培養青年人才、促進學術交流、提升國際競爭力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也存在退出機制尚不完善、學術不端偶有發生、院士頭銜有時被利益化等與時代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尤其是“高齡院士退不出”“院士頭銜辭不了”“少數院士不稱職”等情況,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院士群體的形象、聲譽和威望。對此,包括大多數院士在內的各界人士都希望深化改革,打破院士“終身制”,讓院士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
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到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深化院士制度改革﹔從2022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到此次兩院進一步明確院士的增選機制和退出機制,改革環環相扣、蹄疾步穩、扎實推進,院士制度更趨科學和完善,可進可退之間,彰顯了實事求是的改革精神,體現了對院士群體的關心愛護。
完善院士增選辦法,有助於把更多德才兼備、領袖群倫的科學家推舉出來,擔大任、帶后學、推動學科發展﹔完善退出機制,院士可申請放棄“院士”稱號,允許院士本人提出辭呈,體現了對院士意願的充分尊重﹔建立撤銷頭銜和勸退機制,有助於把那些違反科學道德、品行不端者清理出院士隊伍,避免因為個別人的失德失范乃至違法犯罪損害院士群體聲譽﹔明確院士退休后的權利義務,從制度層面解決了破除“終身制”之后怎麼發揮退休院士作用的問題……修訂后的兩院章程,字裡行間浸透著把人民意志轉化為科學制度設計的不懈努力,體現出對院士群體“全周期”的關心關愛,彰顯了發揚優勢、革除積弊、革故鼎新的改革決心。
“院士”是崇高的榮譽,院士制度的設計也體現著極強的導向性、引領性。明確院士退出機制的更深層意義還在於,打破論資排輩,杜絕非學術性因素的影響,維護院士稱號的“含金量”。加強監督,有進有出,以往那種把院士榮譽稱號異化為“技術資源”的思維行不通了。“院士”二字意味著沉甸甸的責任,不是一勞永逸的“終身頭銜”,更不是創新創造的終點——當選了院士,更需在相關領域發揮領軍作用,作出更卓越貢獻,同時也肩負著通過言傳身教、悉心指導,培養和激勵青年科技人才的重任。由此而論,明確院士退出機制,有利於更大程度地調動院士群體勇攀高峰、培養后學的積極性,助力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風氣。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兩院院士是國家的財富、人民的驕傲、民族的光榮。對院士群體,整個社會高度尊重、由衷推崇、滿懷敬意,廣大青少年更是以院士們為人生榜樣。相信通過此次完善院士增選和退出機制,能夠進一步增強院士群體的創造力、引領力和影響力,進一步調動全社會關注科學、熱愛科學、支持科學的積極性,為搶佔科技競爭和未來發展制高點、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凝聚磅礡動力。
(作者:黎鍶輝,系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評論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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