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時代教育數據風險不容忽視
【專家視角】
智能時代,大數據技術在教育領域的應用不斷深入,應用場景與范圍加速擴展,為教育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為教學改革創新、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但教育數據採集、存儲、分析、共享等環節面臨的隱私安全等風險也不容忽視,教育數據安全事件時有發生。隨著教育信息化建設不斷推進,教育大數據作為教育戰略資源的價值持續提升,保障教育數據安全成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必答題。
教育數據風險不容小覷
教育數據涉及個人、學校、課程、資源等諸多方面,涉及規模龐大的受教育者與教育者群體,一旦發生風險事件,不僅影響學生、家長、教師、學校等主體,還可能外溢到其他領域,衍生網絡欺詐、電信詐騙等,波及更多人群和領域,造成經濟等各方面損失。教育數據風險,主要表現為三種形式。
第一,侵權風險,包括數據隱私權被侵犯和數據資產所有權問題。在教育數據採集過程中,不當擴大范圍、採集敏感數據等侵犯個人隱私的情況時有發生。比如2021年10月,山西忻州一小學推出一張學生情況統計表,按照11種類別對學生家庭情況進行統計,包括“領導子女”“企業老板子女”等,造成較大負面影響。而教育數據規模迅猛增長、流動速度超快,數據所有權歸屬不明晰等,也易引發爭議。
第二,監管風險,包括教育數據的泄露和濫用等。教育行業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學生個人信息、成績、學籍學歷、學位等大量敏感信息集中存儲在數據庫系統中,面臨被篡改、竊取、盜用、泄露等威脅,給學生、教師、學校帶來很大困擾。近年來,勒索軟件攻擊成為各國教育數據安全的一大威脅,2021年,僅英國就有18家教育行業機構受到勒索軟件攻擊影響。
第三,算法風險,包括規則算法束縛自由選擇、數據預測剝奪自主決策等。一些教育數據管理者以科技手段為借口“暗箱操作”,利用算法歧視用戶,並對用戶實施不當干涉。比如,某些學校利用算法分派教師工作,但其實可能已經超出教師的負荷﹔有學校讓學業成績不佳的學生轉專業,剝奪了學生自我決策的機會﹔一些教育類平台依托算法,向學習者推送網絡游戲、低俗小說、娛樂直播等與學習無關的內容。
給予數據安全四維保障
在智能時代,規范教育數據所涉各項流程,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讓數據資源真正成為教育科學決策、創新發展的利器,是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
教育數據的安全保障,可以從四個層面著手。
首先,完善法律法規。國家應完善教育法等法律中關於教育數據安全保護的部分,明確禁止出現侵權、隱私泄露、數據濫用等現象。教育部等部門應依托數據安全法等法律,制定規章制度,厘清教育數據管理的邊界,對教育數據的採集、分析、使用、共享、決策等實行有效規約﹔明確界定並維護教育數據生成者與提供者的數據權利,尊重其數據人格權與財產權﹔優先考量保護個人數據隱私,對教育用戶數據設立財產權,以教育數據資產增值為優先標准,賦予數據收集實體以產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地教育發展、大數據應用等實際情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教育數據安全保障實施辦法,強化對學校、校外培訓機構等的監管,並給予技術、培訓等支持。
其次,強化風險評估。教育部應聯合相關部門,建立教育數據風險評估體系,根據不同風險的影響面、破壞性和可能造成的損失,分類控制、分類治理。建立基於教育數據風險評估的隱私防護機制,構建敏感數據安全存儲與傳輸機制。對師生個人身份信息、學生行為偏好、學籍學歷管理等敏感數據的安全傳輸,應通過加強密碼等級、多級用戶認証系統、加密電子郵件等協同管理,相關網站採用數字証書,建立信息安全防火牆,保護隱私信息、敏感數據不被泄露、竊取。
再次,構建監管體系。構建國家、省、市、校四級監管體系,形成多方聯動、多層治理機制,優化教育數據風險協同監管,充分利用智能技術,對教育數據風險進行識別、定性,全面分析潛藏危害,排查、預警、化解教育數據風險。國家層級,可由教育部、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等建立部際聯席或協調機制,由教育部牽頭,其他部門根據自身權責,承擔網絡安全監管、市場主體合規審查、打擊違法行為等工作,特別是針對全國性的大平台教育數據侵權或安全漏洞進行立案調查。省、市兩級可參照國家層級,組建區域內的教育數據監管小組,明確劃分並規范教育數據監管權限、責任和義務。學校應按照教育數據監管要求,與教育、網信等部門合作,抽調技術骨干力量,建立數據安全保護機制和校本化數據監管團隊,明確管理權責,實現快速響應、快速應對。
最后,規范倫理價值。若忽視教育的倫理和價值,基於智能算法的教育數據服務可能會將教育異化,使其被數據與算法操縱。因此,有必要強調傳統教育秉持的人文立場,在對客觀真理的追尋中回歸教育的人文價值,打破數據霸權。要基於“以人為本”,判定倫理困境與盲區,制定與優化倫理風險化解方案,摒棄數據“暗箱操作”,促進算法公開透明。要建立數據安全審查與問責制度,保障教育數據的合法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保障師生的教育自主性與教育隱私數據的安全性,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懲戒。構建教育數據倫理風險調控機制,促進教育數據在教育管理、教研活動、學生發展等方面合規應用,彰顯教育數據應用的人文關懷。
(作者:趙偉,系北京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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