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所中小學校將至少配備一名法治副校長
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優先配備
本報北京2月17日電 近日,教育部制定頒布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每所中小學校將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優先配備法治副校長。《辦法》將於2022年5月1日起實施。中小學法治副校長“是什麼”“干什麼”“如何選”“怎麼聘”?2月17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此作了解讀。
長期以來,法治副校長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為主要職責,在推進青少年憲法法治教育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積極成效。但有的地方反映,實踐中有的法治副校長僅為“臨時普法員”,職責定位還需進一步明確。
《辦法》規定,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有關工作的人員。《辦法》適用於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法治副校長的聘任與管理。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表示,《辦法》進一步明確法治副校長還需協助開展的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參與安全管理、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指導依法治理等職責。拓展法治副校長的職能,既能充分發揮各派出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勢,也將為完善中小學治理體系、健全學生權益保護機制創造積極條件。
《辦法》明確,法治副校長要開展法治教育。參與制定學校法治教育工作計劃,協助學校創新法治教育內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職學校承擔或者組織落實不少於4課時、以法治實踐教育為主的法治教育任務,提高法治教育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法治副校長另一重要職責是,指導監督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即參與學校學生權益保護制度的制定、執行,參加學生保護委員會、學生欺凌治理等組織,指導、監督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依法保護學生權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級法院聯合相關部門出台加強法治副校長工作意見等規范性文件297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主任江繼海表示:“將進一步完善工作規范和機制,選任、培養出一批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法官,建立一支優質的法治副校長隊伍。”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法治副校長配備不平衡、聘任不及時、流動頻繁等問題,《辦法》統籌進行制度設計。鄧傳淮介紹,《辦法》明確了法治副校長在政治、業務、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機關根據條件擇優選派。為擴大選擇范圍,《辦法》將年齡不超過65周歲、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也納入聘任范圍,希望更多熱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貢獻力量。
在聘任機制上,《辦法》規定由教育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聘任計劃,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並組織學校選聘。《辦法》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並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副廳長李峰介紹,各地檢察機關“送法進鄉村”,推進法治副校長工作向法治資源薄弱地區延伸。
此外,為提高法治副校長的履職能力,《辦法》強化了培訓要求,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派出機關制定法治副校長培訓方案和規劃,並納入教師、校長培訓規劃,安排經費對法治副校長開展培訓。(記者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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