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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同意,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專項督導辦法》,決定從2016年起至2019年,在全國開展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專項督導工作。著眼加強對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的督導落實,通過建立評價、激勵與問責機制,推動地方政府履行責任,切實保障工作進度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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