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高校学费上涨 宁夏涨幅最高超50%

 

    人民网北京8月8日电 (记者郝孟佳 实习生周舟)近日,江苏、贵州、浙江、宁夏等多个省区市陆续发布了普通高校学费上调信息,部分省区平均涨幅达到50%。对此,记者搜集整理了今年一些省份高校学费调整的标准,供大家参考。

    数据显示,宁夏高校学费涨幅最高,其中,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的学费涨幅都超过了50%,基本上和调整后的天津市持平。而此前,宁夏高校学费的标准明显低于其他省份。浙江省公办高校的工科、医学类专业学费约提高了31.8%,其他专业的学费上调幅度在13%到14%之间。记者发现,在各专业中,医学类、艺术类专业学费上涨绝对值较大,宁夏医学类专业上涨2300元,江苏医学类本科上涨2200元;宁夏艺术类专业上涨2500元,贵州艺术类专业较之前上涨了3000元。

    在本次调整中,多个省份允许重点高校,重点、优势专业学费在调后标准基础上上浮5-30%,但也有省份允许各高校在规定标准下浮10%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山东省则取消了热门专业上浮10%的收费政策。

    各省份在调整高校学费的同时,也要求各个学校应继续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落实奖、助、贷、减、免等各项资助政策,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终止学业。

    此前,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由现行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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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高校学费调整一览(本科)

省份 专业 原标准(元) 新标准(元) 备注
宁夏 文史类 2600 4000 允许宁夏大学在调后标准基础上上浮10%;允许其他本科高校重点、优势专业学费在调后标准基础上上浮10%,但重点、优势专业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专业总数的30%;同时允许各高校在规定标准下浮10%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民族预科生学费不准上浮。
 
理工农类 2800 4400
医学类 3000 5300
艺术类 6500 8000
民族预科生 1500 2500
湖北 民办高校 10000-13000 12000-16000  
贵州 普通本科 3558 4170 “211工程”大学学费标准除独立学院外,可在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除“211工程”大学和独立学院外的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专业,可在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艺术类本科 6000 9000
天津 文科类 市属高校   4400 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部属高校   5200
理工外语类 市属高校   5400
部属高校   5800
医学类 市属高校   5800
部属高校   6200
艺术类 艺术理论类   10000
设计类   12000
音乐与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   15000
江苏 文科类 4600 5200 允许高等学校开设的省优势学科专业在当期建设期间上浮学费标准(每学校每学科不超过4个专业),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10%。各公办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 ,培养成本及生源情况,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学费标准。
理科类 4600 5500
工科类 4600 5800
农林类 2500 2500
医学类 4600 6800
艺术类 6800 6800
体育类 4600 5300
公安类 5400 6000
广西 农学类   3800 经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特色优质专业,可在上述最高限额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平均不超过20%。对列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学费标准可上浮平均不超过30%,对设有博士点的院校,学费标准可上浮平均不超过20%
文史法哲教育学类   4200
理工管理经济学类   4600
医学类   5400
艺术学   12000
福建 一般专业   4200 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按照2004年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厦门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20%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部属院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

医学、飞机工程类   5200
艺术类   7200
浙江 艺术类 7000-9000 9000(拟调基准价标准) 中国美术学院:绘画、设计类专业由15000元调整为18000元,艺术理论专业由6000元调整为7500元。

(此标准为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物价局听证会拟调整标准)

工科类、医学类 浙大 4800 6300(拟调基准价标准)
大学 4400 5800(拟调基准价标准)
学院 3960
农林类 浙大 4000 5700(拟调基准价标准)
大学 4000 5200(拟调基准价标准)
学院 3600
其它 浙大 4800 5500(拟调基准价标准)
大学 4400 5000(拟调基准价标准)
学院 3960
山东 文史类(外语类) 3400(4800) 4000(4000) 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体育院校体育专业、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按现行政策执行。取消热门专业上浮10%的收费政策。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和高职院校品牌专业的学费标准由高校提出申请,省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省属博士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学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5%左右,“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上浮15%左右;国家级示范类、骨干类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实行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年度基本学费标准,可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理工农类 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 3600 4500
经济学、管理学类 3400
非体育院校体育专业 4800
医学类 4000 5400
艺术类 美术学、设计学、音乐表演、导演类 6000 8000
管理、理论类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