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人民网>>教育>>滚动新闻 |
| |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由此前的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扩大为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时还要求,国企招录新员工时,应拿出5%职位优先招录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兵优惠政策面扩大
《意见》要求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扩展为城乡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替代接收安置;用人单位应当与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国企招录新员工为退役兵留职位
《意见》明确指出,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企业接收退伍兵税费优惠限放宽
此前,企业接受退役士兵须达到一定比例才能享受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新下发的《意见》则放宽了优惠限度,调整为3年内按企业实际接收人数定额依次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可上浮20%。
| 相关专题 |
| · 职场频道_教育频道_人民网 |

| 高考资讯 备考辅导 院校报考 互动交流 |
高考最新动态高考视点高考政策各地动态新闻人物家长必读 高考大纲语文数学外语物化生历地政文综理综作文作文素材库满分优秀作文 高校招办访谈招生动态高校信息库院校信息专业动态模拟填报系统志愿填报技巧 在线做题估分高考论坛高考博客圈讨论区考试经验交流试卷上传试卷下载许愿送祝福 |
| 欢迎教育机构、媒体、高校、出版单位联系合作! 电话:65367973 信箱:jypd@people.cn |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报社招聘 | 招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信息保护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人民日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263 举报邮箱:jubao@people.cn
人民网服务邮箱:kf@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636 举报邮箱:rmwjubao@people.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060139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7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0]5494-1075号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121号 | 京ICP证000006号|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8号
人 民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6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