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農村兒童照護服務體系(提案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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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農工黨中央
案由:兒童是家庭、國家和社會的財富。兒童早期養育關系人口素質提升和社會長遠發展。近年來,我國兒童發展相關政策法規持續完善,但農村地區兒童早期發展在資源投入、家長認知、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與城市存在明顯差距。農村0—3歲兒童在認知、語言、社會情感和運動早期發展等方面仍面臨諸多挑戰。
建議:擴大試點規模,推廣農村0—3歲家庭照護試點經驗。對於地理環境較惡劣、居住分散、兒童整體發展情況較差的地區,以入戶家訪模式為主,實現照護服務覆蓋。同時充分利用農村現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一定數量的養育中心,用以增加集體養育交流和兒童社會交往機會﹔對於人口居住較為集中、交通便利、經濟發展水平尚可的地區,更多依托鄉鎮衛生院或社區中心,通過集體服務的模式,提升農村家長育嬰育幼技能。
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完善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優化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結構,將教育支出向前延伸,覆蓋0—3歲嬰幼兒養育照護服務。農村嬰幼兒家庭照護指導可納入欠發達地區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宜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擴大兒童早期服務供給。有效發揮公共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支持民辦兒童早期發展機構健康發展。引導社會慈善力量和公益組織,重點面向欠發達地區和重點關注群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推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工作。
培育早期養育人才隊伍,科學開展項目管理。充分挖掘並盤活農村人力資源,優先就地招募初中及以上學歷農村女性開展系統化專業培訓,組建本土化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在充實師資力量的同時,為農村婦女創造就業崗位,確保人才隊伍穩定可持續。數字化賦能項目管理,搭建兒童早期發展監測數據庫,實現教育、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兒童早期發展數據系統互聯互通。系統化、結構化分析監測數據,對服務家庭及嬰幼兒進行精准畫像管理,不斷提升0—3歲農村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效能。
(文 漪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6年10月15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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