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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並舉保障職校生就業權益

2025年04月22日08:50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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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多措並舉保障職校生就業權益

   當前我國職業教育改革不斷深化,職業院校畢業生規模持續增長,成為支撐國家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但受教育觀念陳舊、區域發展失衡等多重因素影響,職校畢業生就業權益保障仍面臨多重挑戰。部分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遭遇學歷歧視、虛假招聘等權益受損問題,不僅影響他們的職業前途與生活幸福,還制約了職業教育的高質量發展。在此背景下,為職校畢業生構建精准化、系統化的就業權益保障體系尤為重要。

   《中國職業教育發展報告》顯示,近3年,職校畢業生就業率穩定在90%左右。在職校畢業生就業整體情況連年向好的背景下,其就業質量與發展空間亟待改善是當前階段的首要特征,需要進一步強化幫扶並精准施策。職業院校可依托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為畢業生提供智慧就業服務,分專業、常態化推送就業政策、招聘信息、考証通知、求職注意事項等。針對部分因家庭經濟困難、地域偏遠、專業冷門等而在就業市場上處於弱勢地位的職校畢業生,各職業院校應因人施策、對口幫扶,運用大數據技術為就業困難畢業生建立動態管理台賬,指定專人負責跟蹤指導,落實“一人一檔、一人一策”幫扶責任,確保每位就業困難畢業生都能獲得針對性指導。具體而言,幫扶責任人要優先為就業困難畢業生提供職業規劃、簡歷撰寫、面試技巧等指導服務﹔優先安排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與就業實習,並結合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及畢業生專業特點,優化培訓內容與方式,幫助其取得盡可能多的與自身專業相適配的職業資格與技能等級証書,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發揮“學徒制”“實務導師制”等制度優勢,在實習實訓過程中幫助學生接洽就業崗位﹔通過校企合作等渠道,優先推薦與其專業背景、職業規劃相匹配的就業崗位,確保其有更多選擇機會。此外,職業院校可根據畢業生就業困難的類型化原因,實施針對性幫扶舉措。如為經濟困難家庭畢業生定制“求職能力提升套餐”,聯合企業開發適崗培訓項目。針對殘疾學生設立無障礙就業通道,與福利企業建立定向輸送機制。為偏遠地區學生搭建“雲就業”平台,突破地域限制對接優質崗位。同時,幫扶職校畢業生就業,還需重點依托市域產教聯合體和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二者可積極探索開展階段性就業攻堅行動,通過共享就業信息資源、聯合舉辦跨區域招聘會、互派就業指導教師等方式,打破資源壁壘,在不同地域間形成就業優勢互補的良性循環。部分企業也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將部分技能崗位的招聘地域與條件拓寬至非一線城市的職校畢業生。

   就業安全是保障職校畢業生求職權益的重要前提。近年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對面向職校畢業生的就業歧視、虛假招聘、“黑中介”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有力打擊,如曾對某黑勞務公司處以數百萬元罰款。但此類現象仍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職校生的合法權益。其中,針對職校畢業生的就業歧視行為不僅打擊了他們的就業信心、限制了他們的就業機會,也降低了職業教育吸引力,因而對其進行預防與整治十分重要。為此,政府應對招聘歧視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企業應摒棄偏見,公平對待職校畢業生。社會也應轉變觀念,提升對職業教育的認同度。針對其他類型的“安全隱患”,相關主體應進一步加強就業安全教育,幫助畢業生識別與防范就業風險。一方面,職業院校可通過專題講座、案例宣講等形式,向畢業生普及就業安全知識與預警信息,可運用技術手段開發“求職風險預警系統”,整合工商注冊、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公開數據,幫助畢業生實時識別問題企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與能力﹔學校還應嚴格執行校園招聘准入制度,對企業建立多維度評估機制,將勞動糾紛、社保繳納、員工評價等指標納入評估,對低分企業實行准入限制。另一方面,相關部門應對校園招聘落實禁止性要求,嚴厲打擊發布虛假招聘信息、設置歧視性招聘條件、收取不合理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校園招聘活動的規范性與安全性等。

   需要強調的是,完善法治化建設是維護職校畢業生就業權益的根本保障。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新增了“平等就業權”條款,明確“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院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要求普通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並區分用人單位類型規定需注意的方面。就業促進法明確了政府、用人單位以及中介機構的公平就業促進責任,並專門為職業教育規定了培訓、職業能力開發等就業促進措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的平等就業、同工同酬等條款同樣適用於職校畢業生。此外,《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規范管理的通知》規定了對就業歧視行為的處罰措施,以及對招聘欺詐類行為的監管方式。以上體現了立法對職校畢業生就業的高度重視。但總體而言,目前我國針對職校畢業生就業權益保障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遭遇權益侵害時,有時難以有效維權。相關部門應加快完善法律法規,構建就業權益保障長效機制。

   為此,筆者建議,在未來頒布或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中倡導建立就業信息公開制度,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准確地公布招聘信息,包括崗位要求、招聘流程、錄用標准等,確保職校畢業生能平等獲取就業信息。同時,建立招聘信息審核機制,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布的招聘信息進行審核,確保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對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的用人單位進行處罰,並列入黑名單。此外,可增加區域協調發展的相關規定,鼓勵經濟發達地區與偏遠地區、基礎薄弱院校開展對口就業幫扶,促進職業教育就業資源的均衡分布。在就業安全促進方面,法律法規可倡導建立職業中介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對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誠信度等進行評價,並向社會公開評價結果,對信用不良的中介機構予以限制或取締。更重要的是,立法應進一步明確對用人單位和中介機構各類違法違規招聘行為的處罰措施,提高監管規范性。對於職校畢業生的就業權益救濟,要確立專門的監管機構與投訴渠道,倡導法院為此類糾紛案件設立綠色訴訟通道,並在求職季常態化發布典型案例,促進畢業生便於、敢於維權。還可在法律援助法中增加對職校畢業生的法律援助條款,規定法律援助機構為職校畢業生就業糾紛解決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仲裁和訴訟代理服務,幫助其有效維權。而在防范與監管主體方面,法律法規還應明確院校與相關政府部門在公平、安全就業保障中的職責,防止執行中的推諉現象。可以說,法治保障不僅能有效維護職校畢業生合法權益,還可通過法治宣傳提升職業教育社會地位,吸引更多學生選擇職業教育,從而為經濟社會發展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作者:饒淑慧,系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

(責編:李昉、李依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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