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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通報“學生在外校與他人發生沖突”: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2024年12月02日16:38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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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日電 記者從清華大學獲悉,該校學生處今天通報近期三名學生違紀情況。其中,一名學生今年11月在外校與他人發生沖突,被嚴重警告。

截圖來源:清華大學學生處官微

截圖來源:清華大學學生處官微

一名學生多次違規為校外人員報備入校牟利,留校察看

一名學生因多次違規為校外人員報備入校牟利,於2023年10月被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但該生未能充分認識自己的錯誤,在“黑導”的誘導教唆及僥幸心理的作用下,處分期內再次開始違規報備牟利,2024年6月被發現。根據學校紀律處分管理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從重給予其留校察看處分,並依規取消相關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的申請資格。

警示:學校嚴禁為他人代為報備或轉借、轉租入校証件﹔嚴禁為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有償報備進校活動﹔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違規帶人進校。學校將持續嚴查、嚴處違規報備行為,同學們要提高紀律意識,切勿因小失大。

一名學生私自攜帶電動車電池入樓,嚴重警告

一名學生於2024年9月私自攜帶電動車電池入樓,並在宿舍中廳進行充電,被學生社區工作人員在例行檢查時發現。根據學校紀律處分管理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並依規取消相關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的申請資格。

警示:學生公寓是人群密集場所,安全是必須牢牢守住的底線。根據學校規定,學生公寓嚴禁攜帶電動車電池進入,禁止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以及存放電動車電池。

一名學生在外校與他人發生沖突,嚴重警告

一名學生於2024年11月在外校與他人發生沖突,並在朋友圈發表不當言論,對學校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根據學校紀律處分管理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並依規取消相關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的申請資格。

警示:無論線上線下、校內校外,都應當嚴於律己、規范自身言行。學校始終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依據事實,對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嚴肅處理。(李依環、實習生田怡婷)

(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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